《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28章


“均输法”让各转运使将应当送往开封的物品在当地出卖,而买得在京城不易到手
的货品年利。在整理土地税时王安石用“方田法”。这办法基于全面的土地测量,
以每边5000尺为一方,内中又按土地之肥瘠分作五等以便按出产量征税。另外,为
保障兵员之来源,王安石作“保甲”,亦即民兵制度。
自新法公布之日,王安石即遭遇同僚的反对,各种不同的批评一时甚嚣尘上。
新法中无一项目得到确切的效验,它只使官僚机构分裂,而这位改革者则在罢黜后,
又召而复用,又再度罢免,最后被贬回南京(当日称江宁),派给无关宏旨的官衔,
赐以公爵的名义而退休。
这一连串情事之发生使皇帝赵顼终生不快。新法之目的在富国强兵,然后对付
北方之强敌,但这种目的始终无法实现。朝中一位敢言的大臣甚至上书,希望他一
心保持和平,最好20年不谈兵。在赵顼为帝期间,尚再割地给契丹。虽在西北宋军
终击败羌人,可是这胜利之前已有一连串的失败。当前方军事不利的情报到达宫廷
的时候,赵顼夜不成寐,只是绕榻而行。公元1081年的攻势据说投入战场的有32万
人,遭到空前大量的死伤之后,宋军只攻占了四座堡寨。当赵顼在公元1085年36岁
去世时,主和的朝臣决定将这四处得地奉还西夏,以克兵连浩劫。他们知道在长期
战事中,宋军无法取胜。
新政的起落转折
接赵顼皇位的为太子赵煦,其时尚未10岁,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主政,这期间
王安石所作新法一律停罢,他所用之人也一律辞退,以便迎纳反对派的朝臣(当中
最有名望的乃是任宰相的历史家司马光)。公元1093年高氏去世,赵煦年17岁,实
际期政,他再来一次转变。他又重行新法而罢免反对派人物。他的改革牵涉了很多
朝臣,有时已去世多年者仍被波及,连科学考试的内容也大不相同,除了褫夺太皇
太后的头衔一项提议未被采纳,甚至大行皇帝赵顼一朝的实录也整个重写,以便支
持朝政之大转变。
这还没完。公元1110年赵煦辞世,年方23岁,定位由异母弟赵佶接替。此为宋
朝第8个皇帝也是有名的画家。他对新法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处置:最初的两年他站在
反对派的一边,兹后他转变方向支持改革派。此时王安石逝世已将近20年,他的声
名也随着朝政的改变而上下。公元1104年他的声望达到最高峰,一道诏书颁称他为
孔门的第三个圣人,位在孔子、孟子之下,同样在孔庙享配。同时反对他的309个朝
臣,以司马光为首,贬为奸党,他们的名字被镌石立碑,使他们的奸邪千秋彰著。
王安石的故事是中国历史里的一大题目,几世纪以来对他作褒贬者不知凡几,
迄至现代仍左右国际的视听。记载他作为的书文,也有不同文字的刊出。显然的,
他的功业是一值得争辩的题目。可是很多类似之出版物,对一般读者毫无用处。
在20世纪末叶提及王安石,我们只更感到惊异:在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
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
当王安石对神宗赵顼说“不加税而国用足”,他无疑的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办法
刺激经济之成长。当生产增加货物流通时,即使用同一税率也能在高额的流通状态
里收到增税之成果。这种扩张性的眼界与传统的看法不同,当时人的眼光将一切视
为不能改变的定数。因此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人物远。
改革的盲点与障碍
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始终没有被王安石看穿,也很少被他日后的崇拜者顾及,
即现代金融经济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涵,
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札。显而易见的财产权之被尊重和分工合作的
交换率所根据之客观价值,不能在某些方面有效而在其他的地方无效。如果这当中
产生两种条例和不同的习惯,则必生出罅隙,不仅引起争辩,而目将鼓励经济因素
逃脱管制。大凡金融经济生效,有关货币与信用的事物必须取得随时随地都可公平
而自由交换的法定地位,此有如液体被封锁于油管或水管之内而仍保持其赋有之压
力。揆诸世界历史,迄今尚无一个国家可以不经过一段艰苦奋斗,而能构成此种组
织之体系。旧有之系统,包括其中的既有利益必须铲除,然后所有的物资与所有的
服务才能全面的交换,新的体系才能成立。王安石的变法没有引起所述的社会冲突,
是因为宋朝的社会还未发展到这一程度,足以纠结新旧两派,作这场决斗。他的改
革,只是政治上的一种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上的发展,所以其争执只出现于官僚
组织之中。
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我们才能断言要将这帝国之财政商业化,金融之管制方
式必须就位。有关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险借
款、股份、打捞权利等等都要经过立法才能执行无碍。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关遗产
继承、破产、丧失赎取权、假冒、欺骗、监守自盗等之规定也要与商业社会里的流
动状态相符,且一切都用金钱统治,这一点才做得通。宋代内陆商业组织之实况与
这种要求相去至远。
中国社会的低层机构之内,有更多不相符合之处。王安石之改革影响到全国农
民,其最后之目的在将改革成果带到华北战场。如此的一种商业组织是不能缺乏农
村内最低阶层的支持。可是宋朝和以前的朝代一样,土地之占有分割为无数小块,
这种情况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农民弃地逃荒的情形经常发生。除了特殊情况之外,
一般不由农业存积资本的情形,在当日和现在没有基本的差别。当这种种条件继续
的过程中有关服务性质事业即不能建立而展开。付费公路既未曾修建,一种正规之
邮政也付之阙如。法庭的费用无力支付,则迟滞新式民法之展开。地方官发现,农
民只能集体的指挥对付。所以来帝国全国一致的局面,是由于文化凝集的力量,构
成了社会的纪律,而不是金钱的力量和因之共存的凡有事物都能共通交换的因素。
因为他们缺乏我们今日的认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场上争辩,而在言
辞之中暴露了当日社会的情形。例如青苗钱即未曾如现代之标准以法定的方式主持。
所有申请贷款、调查申请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之处置,及没
收其担保之财产等,全无着落。县令只将款项整数交给农民而责成他们集体负责,
按时连本带利的归还,丝毫没有顾虑到村民的意愿和他们各人间的关系与责任。放
债的资金来自仓储,原为筹备赈荒之用。而各县实际的储存,甚有出入,有些县分
即缺乏仓存,在一体贷款追息的要求之下,这些县分虽未贷款,其县令也不得不在
田赋上附加,以抵作应向上级缴付的利息。市易法也无从吸引太多商人与政府做生
意;他们大多数害怕与衙门牵连。于是官员亲自督卖,使批发商绝迹,货物价格也
只好由这些官员自定。有一次甚至有官衙人员在街上卖冰块与果品,被皇帝谴责。
至于征收免役钱等于责成在乡村中实现金融经济,实际上政府早应组织银行,提倡
保险,扩大批发业务,凡此都应当在城市之中着手。
而保甲法却又与王安石其他新法背道而驰。向全体农民征兵有如以前各朝,必
以均田作基础,因为当兵的义务时以视作每户都纳同等之税,而税率又轻的情形下
的附带条件。宋朝既已将税率提高,又促进金钱的流通,则全面征兵必使穷困之家
更为不堪。而以方田法整理田赋也遇到技术上的困难。例如公元1082年,开封府报
告每年测量只及于两县,全府之19县须10年才能测量完毕。当这报告提出时,当中
已经蹉跎10年了,因方田法案最初是在1072年提出的。
新法的失败
新法既然遇到如此不能克服之障碍,不免使人怀疑,当初有何凭借使其得以被
提出?而且既已失败,为何又一再被挽回重用?在答复这问题时,我们必须知道,
宋代官僚固然缺乏今日之眼光,无从洞悉金融经济之管制有待于各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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