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40章


帝尽量地发展其人身的权力。虽说在理论上讲,这种权力并无限制,最后的办法仍
是以人本主义调和这天授皇权,或者说是强迫的执行开明专制。皇帝登位之前既为
太子,则有管文学及教育之臣僚任太子的师傅,讲授自我抑制、对人谦让的大道利。
从15世纪末叶的情形看来,恐怕此时的君主已经了解,他们惟一的实权用过在惩罚
方面,但其施用自然有限度。另一方面则朝廷之中毫不含糊,也从不间断的举行各
种仪节以强调皇帝宝座的神秘性格,以致构成一种弄假成真的信仰。这样一来,如
果有任何争执找不到确切的解决办法时,有了以上的安排,则皇帝的仲裁自然有效,
他既本身不介入,也无个人之利害在其争执内,他的判断就具有夭子所赋予的威权
了。
从此我们也可以窥见,为什么顽皮的朱厚照要给自己官衔与职位,以便将他自
己和皇位分离,可是其臣僚却不能将这轻浮的举动一笑置之。他们既不便公开的反
叛,只有采取消极的不合作办法。而另外的一个极端:朱祐樘为人中庸,也无个性
上的表现,正是做好皇帝的材料,也算是无才就算有德了。
其他的故事中可以看出百官对皇位之继承极端地注意,他们坚持立长不立幼的
原则几乎带着宗教性的虔诚。这问题容易产生敏感,乃因其关系臣僚本身的安全。
如果皇位可以由人为的力量给与或褫夺,则其神秘性已不存在,百官的信仰也成问
题,以后的结果极难逆料。有了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上面各段轶闻并不全是
无关宏旨的小事,既有这么多有识之士以生死争,这也是在尴尬时期内,以一种笨
拙的办法对付可以谓之为宪法危机的诸项问题。
财政紊乱的原因
明朝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使它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它历代沿用的军户制度很快
地衰退;它的财政税收过于迁就农村经济之习惯,而不易作全面的改组。
军制的衰退不难解释:最初奉命以军户登记的户口并非全部出于本愿,很多是
被强迫“垛”入。如果他们分配有耕地的话,则其地产并非集纳于一处,而系和其
他私人产业相错综。被分配田地的户口,将地产买卖转当无从查悉禁止,经过数代
之后,有的一口死绝,有的逃亡,军户只有不断地减少,总之就是去多来少。在边
区屯田,其情形稍优,在16世纪初叶,大概很多屯区尚能维持到百分之四十的人户
数,在内地的卫所则所存通常不及什一。
税收当然较朱元璋时代已有增加,可是其增加从未有系统的制定,基本的税收
数以谷米之石计算,整个朝代很少变更,历276年,其基数大致如故,所增加的是基
数外的附加、加耗,和盘运的脚费等等。一般情形下,因为上层要求下级政府作主,
自行斟酌地添增,所以毫无管制。朝代初年以责任繁重之役加在富户头上的办法已
不复施用,接着的是将其负担配予中等人户,最后只有摊及全民。不给偿的工役很
少例外的,已改为出钱代役。服役的年限最初每户10年一轮,中间改作5年一轮,最
后则每年出钱代役。这样的调整有将全部义务按年征取全部用银,也有将土地税和
服役之役钱互相归井之势。其详细办法各州各县不同,大概视其经济发展的情形而
定,只是其趋势则全面一致。在16世纪这样的调整归并通称“一条鞭法”。
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县份做到理想的境界,将所有的“赋”与“役”全部归井
而整个地一次以白银征收。让有些纳税人担任财政上职责的办法迄未完全革除。因
为它自身没有带服务性质的机构,中央政府只能将收税机关与经手开销的机关成对
地配合。对中央政府讲,收入和支出如是已一款一项地彼此对销。当税收以实物缴
纳时,全国充满了交错的短距离补给线,又因为缺乏银行及中继机构,其收支用银
的出纳方法大体上仍是如此。一个边防的军事机构可能接到收一打以上县份的款项,
同样的一州一府也可能向数以十计的仓库库房缴纳。这种办法除了极少的调整之外,
以后也为清朝袭用。政府之中层缺乏经理能力是第三帝国一个极为显明的特征。
从现代的眼光看来,虽说税率增高,但一般所抽仍低,情形也每州各县不同。
因为税率是水平地施行于全体纳税人,及于每家仅有3亩或5亩极为单薄之下户,其
税收极容易达到饱和点,亦即逾此一步,纳税人已无力负担。将下户免税或以累进
税制增额于大地主的办法迄未曾提及,大概交通、通信困难,民智未开,无法在乡
村之中确切地监视,即使用简单的现制执行,各地方政府已感到棘手,再要将税收
的程序繁复化,恐怕技术上的困难足以使整个制度解体。很少人注意到,此中尴尬
之处乃中国在近代史里所遇到的最大难关。因为如此,这帝国的资源才不易收集作
有效使用,地方政府的效率也无法增进。另外户所积存之剩余很少用在投资的用途
上,要不是用作高利贷的本钱,即供无谓的消费。因为财政之本身紧贴在农村之上,
它也无力扶助村镇工业和地方上之商业作更进一步的发展。
其弊端尚不止如此,财政之实施既缺乏强迫性的管制工具,其账目数字错综,
无从标准化,因之随处都有错漏,某种程度的不尽不实,只好任之听之。虽然中央
政府在上端以严格的标准行事,其所加压力因有技术上的困难在,愈至下端只有愈
松懈,在执行上,效率也愈低。这样令人扼腕的种种情形,有如痼疾。
倭寇的侵扰与蒙古犯边
在16世纪的中期,大明帝国的雍容安静气氛被“倭寇”犯境而打破。倭寇在西
方文件中称为“日本之海盗”,他们以波浪式的行动在中国沿海骚扰。按其实,他
们的领袖为中国人,也有中国人参加其队伍。不过在作战方面讲,本地人效用浅。
其进攻的根据地在日本,所有的战法和装具全由日本人供应。严格说来倭寇亦非海
盗,他们从未在海上作战,只是登陆之后包围攻取城市。
明帝国因为组织上的特殊情形,务必保持一种与外间绝缘的状态。倭寇之起与
走私贸易有关,这样的不法活动业已进行一段相当的时期,政府官员既被沾染,地
方上之士绅也杂身其间。中国向无海事法庭,当中有力量的船主在参加这贸易的人
士中,便有了武力仲裁者的声望地位,一切以自然之态势形成,这些人终为倭寇之
头目。
当这些强人愈无忌惮地上陆修船,并且私出“传票”,指令村民在他们“判案”
的程序中出“庭”作证时,明政府猛然省悟此风不可长。这海上之威权虽说尚在新
生状态,如不及时对付,迟早会向以农立国之朝代挑战。可是问题愈严重化,明政
府愈暴露了本身之弱点。有的卫所早已在历史之中被疏忽遗忘,此时无从动员,临
时募集的士兵则不愿战,也不知战法,更缺乏款项足以供非常状态之开销。因之自
公元1553年开始,倭寇流毒于东南沿海达20年之久。
只是坚持到最后终有想象力丰富之戚继光将之剿平。他凭空创造了一支军队,
从召募、训练、给予补充装备几乎全部从头做起。他的军官由他一手提拔,所以保
持着袍泽间密切的情谊。他的士兵全部由内地农村中招募而来,其选择之重点在于
坚韧性而不在于灵活。他给队伍具有折磨性的操练,他要部队间生死与共,而以连
坐法相胁迫。士兵的饷给只比农业的工资略高,他的武器全在本地制造。从政治的
角度看来,他的戚家军完全符合明朝之农村气息,并无优秀部队之形影。军费之由
来乃自现有各种税收内统添上一种“兵饷”的附加税,所征收限于为倭寇侵扰的地
区,只因为附加率低,收集时尚不发生太大的困难。只是有些县份之内原有税额已
近于最高限度,再经过此番之附加,则所有可以征收的税源至此用罄,以后再想增
税,即无能为力矣。
在北方蒙古酋领俺答(Altan Khan)自1540年间即已从各部落间构成一种力量
庞大的同盟,起自今日中国之东北,西迄青海,所以他能在一次战役中投入10万战
士。自1550年代以来,每到秋天即来犯边,无岁无之,有时甚至逼至北京郊外。所
幸俺答无农业基础,为他眼务的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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