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终结》第22章


而且在我看来,还是〃以伦理代道德〃。所以,正如帝国之法非法,帝国之德也无德。帝国的法律并不是法律,而是规矩,也叫法度、法纪。帝国的道德也不是道德,而是伦理,也叫伦常、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帝国的制度是〃伦理治国〃。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爱的乐园〃。然而统治者自己却心里有数。汉宣帝刘询就曾对他的儿子刘姡В春罄吹暮涸郏┧担骸ê杭易杂兄贫龋疽园酝醯涝又魏未咳蔚陆蹋俊ㄕ獠攀钦婊啊T矗悄歉龅赖拢亲哦愿冻济竦模约喝纯梢圆唤玻蛘呦虢驳氖焙蚪玻幌虢驳氖焙虿唤病<幢憬病ㄍ醯馈ǎ膊还谌硕浚亲永锘故恰ò缘馈ǎ淦淞吭诮病ㄍ醯馈ㄊ笔恰ㄉ瓢浴ǘ选S胫喽杂Γ胤缴夏切┣咳ㄈ宋锞徒小ǘ癜浴ǎ嗉础ǖ赝飞摺āI嫌小ㄉ瓢浴ǎ掠小ǘ癜浴ǎ簧嫌小ㄕ媪熳印ǎ掠小ǖ赝飞摺āK健ㄍ醯览滞痢ǎ绱硕选?br />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三 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人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炸毁〃了氏族制度的,而〃炸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摧毁〃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膺,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离乡背井,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认钱不认人〃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公民〃的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它来自城邦这个词〃波里斯〃( Polis ) ,希腊语叫〃波里得斯〃( Polites ) ,翻译为中文就叫〃公民〃。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一人政治〃(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辞(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这个东西我们现在知道,它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锅,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启废禅让〃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王朝〃,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分封〃,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炸毁〃氏族制度。他们是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 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干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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