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史》第106章


注26 《户部左侍郎张荫桓等奏请饬下关内外统兵大员实力防剿勿以议和意存观望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636),第33卷,第21、22页。
注27 张荫桓从行者名单,据《朝鲜档》(2509附件3、2626附件一、2627)及《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343 2636附件二编成。 
二 日本广岛拒使
张荫桓、邵友濂等于一月二十八日抵长崎,三十日转神户,三十一日乘小轮船尾张丸至宇品,当天赴广岛,分驻春和园和洗心亭。
在张荫桓一行抵日本之前,所聘之和谈顾问前美国国务卿科士达已先期至日本。先是在张荫桓离京之前,以“倭人动援西例,侈言公法”,而“科士达人极公正,熟谙各国条例”注1,因奏请聘为顾问。朝廷批准了张荫桓的请求。科士达于一月二十一日至横滨,转赴神户,以待张、邵二使至。科士达曾在中国驻华盛顿公使馆充法律顾问,故同中国有一定关系,但他更倾向于日本。当日美两国修改条约谈判陷于停顿时,他为陆奥宗光充当说客,使美国国务卿格莱星姆的态度有所转变。栗野慎一郎调任驻美公使之初,陆奥又把栗野介绍给他。此后,科士达同栗野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当十二月二十三日科士达接到中国的邀请电报后,便急不可待要会见栗野。此日为星期日,科士达至日本公使馆时,正值栗野外出,因留言谓有要事面谈。当晚,栗野往访科士达,“秘密进行推心置腹之谈话”。在交谈中,科士达向栗野保证:“此次虽应清国之聘而东行,固与陆奥大臣有亲交之谊,对日本所怀之友谊一如既往。”注2
一直警惕第三国插手中日和谈的陆奥宗光,接到栗野的电报后感到不安。二十六日,他复电栗野说:
“虽然,我认识到,作为我的私人朋友,(科土达)会在一些事情上对我们有所方便这一事实。但我认为,让我的一位私人朋友站在我们的敌人一边,是很失策的。因此,如有可能,我特别希望能阻止他来。为达此目的,需要花费必要的费用,我不会反对的。务望尽最大的努力,千方百计地阻止他协助中国的全权代表。应让他充分了解,在取得如此巨大成功的战争中,目前日本所处的地位和具有的伟大雄心,是很重要的。即使在三个月前,当英国政府做出努力时,日本尚不愿接受以朝鲜独立、战争赔款作为终止敌对行动的条件,时至今日更加不可能了。因此,极为明显,在今日取得双倍胜利之时,日本至少要多得些东西。事实上,中国尽其最大努力而给予者,在日本看来仍是不够的。科士达应该记住这些,这是很重要的。但务必小心,勿以官方身分,而以个人意见告诉他。”注3
二十六日夜半,栗野接到陆奥的电训。二十七日,科士达至日本公使馆告别,栗野趁机将陆奥电训的内容作为一己之见告诉了他。科士达当即表示:“尔来日本政府所取之措施至当。军国之机运将由此而起,乃势所难免。此示为本人所充分了解者。故本人对清国之境地将予以相当之忠告,并不得不尽力斡旋,以使日本政府满意而许诺媾和。”本来,栗野也想到按陆奥的指示,用金钱收买科士达。但是,派探“秘密侦知,该氏有以此次出行,一举置办终生家产之计划,故以若干金钱左右该氏之进退,决无希望”。注4结果,栗野没花一分钱而达到了收买的目的,而清政府花重金礼聘的顾问却成了敌人的帮凶。
当日本政府获悉张荫桓一行由上海起程后,也连忙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一月二十七日,日本大本营召集当时在广岛的阁员及大本营的高级幕僚,就两国媾和问题举行御前会议。新补参谋总长陆军大将小松彰仁亲王,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陆军大臣山县有朋、海军大臣西乡从道、海军军令部部长桦山资纪、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确定了“以此次中日两国开战主因之朝鲜独立、割让土地、赔偿军费及将来帝国臣民在中国通商航海之利益等问题为重点”的媾和条约方案。明治天皇阅览后,即批准以该方案为媾和条约的基础。三十一日,又任命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为全权办理大臣。
伊藤博文接受任命后,曾对陆奥宗光密谈:“详细观察目前国内外形势,不能不说媾和的时机尚未成熟,且中国政府是否具有真心亦难揣测,若我们稍一疏忽,不仅媾和之目的未达,反将使我国对中国要求之条件传播于外,恐将引起内外议论。因此,我们与中国使节会晤之日,如不明察他们的才能和权限,绝不可轻易开始媾和谈判,且回顾中国政府过去付与其使节的全权,往往不符国际公法上的一般惯例,这也是我们应该深加考虑的。”对此,陆奥立表赞同。经过他们二人的进一步密议,最后决定:双方会晤后,“第一步先查阅他们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的形式如何,如有不符国际公法一般惯例的规定,在未进入正式媾和谈判之前,即拒绝与之继续谈判,宣布此次谈判失败。这样,就可在不暴露我国媾和条件下使谈判决裂。他日中国如果真心悔悟,重派具有位高资深的全权大臣时,再与之会商,也决不为迟。”注5这真是机关算尽!在双方使节还未会晤之前,他们就挖空心思要破坏谈判了。
中国议和代表既抵日本,即处于日本弁兵的监守之下。中国使节书信往来,日人“先拆阅而后送”。张荫桓到广岛后,欲往北京寄密电,日方不允;中国国内有电一份,亦扣压不送。中国使节提出交涉,日方竟然答称,“欲收发密电,须先将密码书送交译看,方可接递。”中国头等参赞官伍廷芳看到中国使节蒙此耻辱,不禁感慨系之,云:“我将卒苟能奋勇于疆场,不容其猖披,何致就彼而受此欺慢?欲消此恨,其在将与兵焉!和局易成与否,亦在战争之胜负判也!”注6就是在这种不正常的气氛中,中日使节开始会晤的。
二月一日上午十一时,中日两国全权大臣会晤于广岛县厅。双方互相交换敕书。日廷颁给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的敕书,谓:“受命为全权办理大臣,与大清国全权委员会同协议,便宜行事,缔结媾和预定条约,并予以记名调印全权。其所议定各条项,候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即便批准。”清廷颁给张荫桓、邵友濂的敕书,谓:“著前赴日本,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当双方交换敕书时,陆奥将事前已经准备好的信件从身边取出,交与中国使臣。原函称:“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敕书,载明一切条规,准令便宜行事,毋须奏请裁决。是本大臣实有全权也。至贵大臣所执敕书,虽经捧读,其中文义未及深察,将来恐多误会。究竟敕书中曾否载明便宜行事全权字样,贵大臣等能否遇事自专,毋须电请裁决?特先函问。”注7本来,日廷敕书中“朕亲加检阅,果真妥善,即便批准”与清廷敕书中“转奏裁决”,实际上是一种意思。双方代表的所谓“全权”,其实都是不完全的。而伊藤、陆奥二人却抓住清廷敕书中的“裁决”二字,咬定中国代表无全权,而声称日本代表则实有全权。
二月二日上午,中国代表复函日方,称:“本大臣于会议处接贵大臣陆奥氏亲交手函,询问全权。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注8日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会议,怎么解释也是无用。当天下午四时,中日使节再次会晤于广岛县厅。伊藤首先宣读一份英文说帖,指责中国无讲和之诚意,不能与议。最后又提出:“中国如真诚求和,对其使臣授与确实全权,并遴选负有重望官爵并足以保证实行缔结条约之人员当此大任,我帝国当不拒绝再开谈判。”注9随后,伊藤博文与张萌桓之间有一段对话:
伊藤:“贵国敕书不足,不能开议。”
张:“中国既派全权,一切权利包括在内。”
伊藤:“这是中国自己所说,与公法不合。”
张:“贵国初复田贝电云,中国派全权大臣,持有国书,本国亦派全权与议。中国即照此办法。……”
伊藤:“本国敕书,悉照公法办理,两相比较,自知不同。”
张:“贵国敕书亦有‘亲加检阅,果能妥善,即便批准’是约本必须候旨核阅,然后批行。两国所奉全权,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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