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史》第107章


张:“贵国敕书亦有‘亲加检阅,果能妥善,即便批准’是约本必须候旨核阅,然后批行。两国所奉全权,都是一样。若嫌简略,我可补请电旨。……”
伊藤;“总以敕书为凭,不照公法,断不能行。贵国不过试探消息。……”注10
此时,陆奥宗光取出预先拟好的声明,向中国代表宣读,谓:“奉有日本国天皇陛下所授与的正式而且完备的全权委任状之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能同意与只携有会商事件、咨报总理衙门随时请旨遵行的敕令之中国钦差全权大臣谈判。因而,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得不宣告此次谈判至此停止。”注11遂关闭了会谈的大门。
当中国使节退出会场时,伊藤博文特将伍廷芳留下,托其代向李鸿章致意。一八八五年伊藤赴天津时,曾与伍廷芳相识,故趁机将他留下来谈话。伊藤对伍廷芳说:“贵国何不添派恭亲王或李中堂(鸿章)同来会议,郑重其事?”又说:“现在兵攻威海卫,南边一带已得,但海面及刘公岛各炮台现尚鏖战,胜负未分,大约指日可全取。军情万变,时刻不同,早和为宜。”注12一则胁以兵威,一则指名要奕訢或李鸿章到日本议和。伊藤留下非全权大臣的伍廷芳单独谈话,是日本方面在广岛会议中的最得意之笔。所以,陆奥颇为自得地说:“这虽然不过是一次谈话,但后来李鸿章之所以能出任中国全权使臣亲赴马关,未尝不与这一席话有关。”注13
日本方面既拒绝了中国使节,便以广岛为屯兵之所为由,不准其在广岛停留。二月四日,张荫桓一行离开广岛,至宇品乘尾张丸至长崎等船回国。离开广岛前,张荫桓、邵友濂致书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提出四点:一、“会晤时,本大臣面商,如以敕书语句略有简缺,愿即电奏补足,贵大臣又不见允”;二、“查中国敕谕,往外国议约,其格式向与此次相同,向未闻他国不接受也”;三、“贵大臣说帖多有诋汕之词,惟本大臣此来系欲仍复旧好,无烦置辩”;四、“议和大臣向来应得之权利,本大臣不能照享,实出意外。”最后说:“惟荷贵国派船迎送接待之雅。本大臣现将起程,理当鸣谢。”注14
张荫桓等被送到长崎后,当即致电田贝,告以日本破坏广岛会议情况。二月五日,枢臣将张荫桓等的电报呈交慈禧。慈禧令孙毓汶、徐用仪二人前往美国公使馆,商议办法。当天,由田贝致电张萌桓和邵友濂:“务在长崎暂住候信,俟转电日本政府,请其听任暂住长崎候信。”同时转电日本政府:“中国现拟更换国书,声叙明晰,请允留张、邵二大臣暂住长崎候信。”注15六日,慈禧召见枢臣于养心殿,首谓:“战事屡挫,令使臣被逐,势难迁就,竟撤使归国,免得挫辱。”奕訢与孙毓汶、徐用仪嗫嚅委婉而言:“宜留此线路,不可决绝。”并复述美国公使田贝言:“若决绝,则居间人亦无体面。”慈禧曰:“若尔,中国体面安在?”诸臣略劝慰。翁同龢云:“定约画押,既添入国书,则批准一节亦宜叙入,或稍可维持。”慈禧以为然,谓:“顷间上请安时,亦言若不待批准,则授权一介矣。”注16于是,决定改国书,添定约画押字样,并将“批准”二字亦轻笔点出。七日,由田贝转电东京,略云:“中国愿换国书,将议妥定约、画押、互换各节全权叙人,仍交张、邵二大臣收执备验。惟转寄稍需时日,请令张、邵二大臣在长崎等候,与日本所派大臣先行开议,不必由崎回沪。”一封电报,当然不会使日本当局回心转意,而改变其既定方针。张、邵亲历其境,知道事情已不可挽回,在日本也不可久留,便经美国驻长崎领事转电田贝云:“总须回沪,在崎未便报明。拟于西二月十二日,即搭首开轮船回沪。”果然,到九日,日本政府便下了逐客令,经谭恩转电北京:“虽允可再开商和议,总须中国派从前能办大事有名之员,给予十足全权责任,方可再行开办。现派之二大臣既未得商此事,即不准仍在日本候信。”注17清政府无可奈何,只好于十日令张、邵回国。张荫桓一行于十二日离开长崎,十五日回到上海,即将被拒回国情形奏报,并谓:“惟伊藤词意,中国若复遣使,自非名位极崇能肩重担者,不足与议。”注18
由上述可知,日本方面拒绝中国使节,以破坏广岛会议,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预谋。所谓中国代表全权不足,只是日本用以掩饰其真实企图的一个借口而已。日方之破坏广岛会议,其真实目的有二:
一是等待占领刘公岛并最后消灭北洋舰队。伊藤博文认为,待日军全取刘公岛及威海港内的北洋舰队之后,就可以在和谈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在日方宣布拒绝中国使节的第二天,日本外务省外交顾问端迪臣访问了科士达。会见后,科士达得到的一个印象,日本拒使的原因之一是“日方已经派出一支军队去攻袭威海卫炮台,击毁或捕捉在那里避难的中国海军的剩余部分。当着使臣在广岛举行会议时,在该炮台正进行着激烈的战事。无疑,日本人感到在这一仗胜利结束后,他们可以处于一个较优越的地位来签订和约。”注19他的观察是正确的。
一是迫使清政府改派奕訢或李鸿章来日本和谈。如果说日方在与中国使节会晤时已经多次暗示这一点的话,那末伊藤博文在与伍廷芳的个人交谈中便和盘托出了。
基于以上两个目的,日本政府破坏了广岛会议。日本之决定破坏广岛会议,不是不想跟中国和谈,而是要举行一次真正能够实现对中国最大限度地掠夺的和谈。
注释:
注1 《张荫桓延聘美律师科士达片》,《朝鲜档》(2509),附件4。
注2 《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877号。
注3 《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874号。
注4 《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877号。
注5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19、121122页。
注6 《伍廷芳致盛宣怀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390391页。
注7 转见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见《中日战争》(1),第8081页。
注8 转见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见《中日战争》(1),第81页。
注9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24页。
注10 《出使大臣张荫桓邵友濂来电四》,《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601),第32卷,第35页。
注11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25页。
注12 伊藤博文与伍廷芳问答节略》,《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393页。
注13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26页。
注14 《张荫桓、邵友濂致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395页。
注15 北京美国公使馆:《节录中日议和往来转电大略》,见《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33页。
注16 《翁文恭公日记》,乙未正月十二日。
注17 北京美国公使馆:《节录中日议和往来转电大略》,见《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33页。
注18 《出使大臣张荫桓邵友濂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598),第32卷,第35页。
注19 《科士达外交回忆录》,《中日战争》(7),第472页。 
第二节 马关议和
一 李鸿章赴日乞和
二月十七日,即日军占领刘公岛和俘获北洋舰队全部舰船的当天,日本政府声称:中国另派大臣,须有允偿兵费、朝鲜“自主”、商让土地及与日本日后办理交涉能画押之全权。慈禧急欲求和,决定派李鸿章赴日乞和。
李鸿章于三月十三日晚自天津登轮,十四日晨起碇,开始了他赴日和谈的历程。
先是,李鸿章在京期间,曾奏明酌带随员名单。后在头等全权大臣之下特设参议一职,其位高于参赞之上,以其子李经方充之。李经方曾出使日本两年,“熟悉情形,通晓东西语言文字”注1,故李鸿章颇欲倚重之。在奏明的随员名单中,参赞翰林院编修张孝谦、兵部候补主事于式枚和二品顶戴江苏候补道徐寿明,皆不到职,“未能随行”注2。最后,随同前往的随员是:参议江苏存记道李经方,参赞二品顶戴记名海关道罗丰禄、二品顶戴候选道马建忠、二品顶戴候选道伍廷芳,随从医生四品街直隶候补同知林联辉,随员同知衔候选盐大使陶大均、五品衔河北试用县丞张柳、四品衔直隶州用直隶候补知县卢炳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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