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第68章


众所周知;吴弘达在中国时;曾是刑事罪犯;在美国华人、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圈子里;其“名声”和“面目”;也是尽人皆知的。但曾在中国担任过检察官的多年王诚勇;在美国时间不长;居然认不出这个臭名昭著的吴弘达;最后还落入其圈套;也只能说是活该倒霉。
一份可怕的合同吴弘达的这份合同; 显然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几乎在合同的每一项中,吴弘达都试图把贩卖人体器官与中国的公检法机构和医院紧密联系起来,使之成为中国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贩卖死刑犯器官”的证据。 合同第一条:“因为国际市场肾器官短缺, 为了快速向患者提供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训练的高质量的医疗人员和免疫专家及捐献的肾,特此成立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公司。”第二条:“乙方(王诚勇)海南省检察官; 将任海南省公检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筹备委员会主任”;“为美国等地肾病患者提供在中国获得的器官”;“甲方协助乙方招收和安排到中国接受肾移植的美国患者的医疗服务及康复。”第六条:乙方负责“海南与中国公检法和医院联络及配合并保障肾脏的捐献来源”。第八条:“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可行性报告後两个月内;一次性付费2万美元,该费用为乙方在中国海南省有关公检法及医疗方面开展基础工作之用途。”
不用说;如果王诚勇签署了这样一份合同,吴弘达就获得了一份强有力的证据, 可用来向美国国会和新闻界“证明”中国政府严重侵犯死刑犯人的基本人权。自以为精细、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获得绿卡机会的王诚勇;在合同上删掉了所有涉及“海南省检察院”。“中国公检法”的表述和一些关键条款,并将合同改为“可行性调查”; 使之成为一个到中国了解是否法律许可、医学可行的肾脏移植可行性调查协议书,调查费为5000美元。但是直到被逮捕之前,王诚勇未拿到过一分钱。
锒铛入狱;如梦方醒此後, 瑞森霍佛又和王诚勇进行了6次电话交谈,每次都由联邦调查局秘密进行了电话录音。从后来公布的录音资料看,每次电话都是瑞森霍佛在大谈人体器官交易,王诚勇被动地回答了一些问题。
根据美国法律,构成贩卖人体器官罪的要件之一; 是必须有第三者的合谋。为了创造出一个合谋者,瑞森霍佛要王诚勇带一个朋友一起去,说需要有一个会说双语的人帮助他代理在美国的业务。王诚勇当时在一家洗衣店打工;认识了也在那里工作的傅行琪。2月20日,傅行琪因为要到曼哈顿的一位朋友家办事,就顺便陪王诚勇去参加了瑞森霍佛特意安排的另一次会面。
傅行琪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了这件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案子。为了引起傅行琪参预此案的兴趣,瑞森霍佛一再向傅强调,亚如巴医院接受器官移植的人都是大富翁,他们都需要中英文翻译,傅要多少钱作为酬劳都没有问题。
由于傅行琪是美国永久居民,联邦调查局担心傅可能会认出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吴弘达,就安排了另一线民假装成医院的董事出面。在联邦调查局的秘密录音录像监视下,瑞森霍佛大谈这家医院所需的各种人体器官价格,要王和傅两人各自拿笔作记录。在交谈过程中; 傅行琪接到朋友的传呼,表示要走了。瑞看到无法在留住王、傅两人,就发出暗号,联邦调查局探员闯了进来,将王、傅两人同时逮捕。
“埋死尸”变成“卖死尸”
王诚勇也许是命不该绝; 他妻子在老家东拼西凑;筹到一笔钱;从中国聘到了一个高明的律师李京生;来纽约帮他调查;结果发现; 美国法律不允许政府诱使他人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侵犯被告权利的圈套有三个要素: 第一,设圈套的人是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第二,政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被告有明显的诱使犯罪行为;第三,被引诱的人在此案发生之前无犯罪意图。
王诚勇一案;显然符合上述情况。因此; 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官白茨在1999年3月15日对此案作出撤案裁决。法官在长达155页的撤案意见书中,以大量证据证明;吴弘达和联邦调查局人员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带,以及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定的“可行性调查的合同”,都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圈套”含义。
白茨法官指出,此案作为呈堂证据的八次录音; 有七次都是在联邦调查局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
检方也承认这次调查是一次有计划的政府行为。法官还注意到,吴弘达交给联邦调查局的录音带有很多杂音,很不清晰,有被删减过的可能。检方也承认,瑞森霍佛和王诚勇之间的很多谈话没有录音。
而且从录音带中,可以明显地听出瑞森霍佛控制和引导谈话的企图。
更为严重和滑稽的是,法官找了四个翻译整理录音带,结果发现; 瑞森霍佛将汉语翻译成英语时,在一些重要地方竟然故意歪曲王诚勇谈话的原意。例如当伪装成医院工作人员的联邦调查局人员问王诚勇在中国被枪毙以後死刑犯人尸体如何处理时,王诚勇回答说:“埋了”,并且解释了半天怎么埋。
瑞森霍佛却翻译成“卖了”。
设圈套者背景复杂据记者了解;吴弘达曾因刑事罪在中国监狱服刑,移居美国後;开始从事反华活动。他在美国成立了劳改基金会,并自任主席。香港的《亚洲周刊》曾将该组织称之为中央情报局的外围组织。吴曾经多次化名潜入中国境内搜集攻击中国政府人权的资料。他於1995年7月;因替境外机构和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中国机密;被中国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后签署悔过书后被驱逐出境。 他还冒充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与BBC合作,潜入中国偷摄有关“中国人权”的电视录像,据说获利100万美元。他又曾化名伪装到中国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拍摄一个心脏手术的镜头,却谎称是摘取死刑犯人器官手术的片段,提供给西方电视台播放。
此案的另一个重要策划者瑞森霍佛背景则朴溯迷离。他是美国俄克拉何马的白人; 却能够说一口流利的中文,熟悉中国各地的风土人情,甚至知道中国一些大城市和小城镇邮政编码的区别。他太太是中国大陆人。89天安门风波的时候,瑞是一名活跃份子。有消息称他长期从事反中国政府的活动。
法院的撤案文件显示, 瑞森霍佛曾於98年7月在阿拉巴马州向一名越裔男子兜售到中国大陆进行肾脏移植计划,并哄骗一名华裔男子在一份出售自己肾脏的合同上签字。该男子不懂英文,糊里糊涂地签署了合同。当他拿着英语的合同请美国朋友解释的时候,美国人告诉他那份合同要他出售自己的肾脏。美国人报警後,瑞森霍佛立刻逃之夭夭。
往事不堪回首获释后的王诚勇在回忆被捕经过时说: 那天他刚刚表示;器官移植是否可行;“一切有待於调查结果”,联邦调查局的人就冲了进来,拿着枪对着他。一个会说中文的人对他说:“你被逮捕了。”王诚勇“一下子懵了”,脱口问道:“有没有搞错?”
联邦调查局的人说:“你是王诚勇吗?”“是。”王诚勇回答。
“那麽就没错。错不错明天在法官面前会搞清楚。”
“你们有没有法律手续呢?”王诚勇问。一位联邦调查局人员从上衣口袋中拿出一个东西晃了一下,王诚勇还未看清楚就被装进了口袋。“可能是证件”,他估计。
王诚勇回忆说,联邦调查局人员未告诉他逮捕的原因,搜过他的身之後,给他带上了手铐。他记得,当他被送往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时,天下着雨。当天晚上,联邦检察官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与他谈话,告诉他,他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逮捕并被起诉。“我贩卖人体器官?怎麽回事?怎麽可能呢?”王诚勇觉得一定是什麽地方被搞错了。主控官给他看了一份中文的文件,文件说他有权利拒绝这次谈话,可等他的律师来了以後再谈。
王诚勇说,他自己没钱请律师,也不知道美国法律规定;法庭可以为他指定律师。主控官告诉他,律师很可能一、两个月後才能来,如果他是清白的,他可以不等律师。王诚勇自觉很坦然,认为第二天早上就会被释放,当时就回答了检方的提问。当天半夜3、4点钟,王诚勇被带到纽约中央拘留所的一间两人牢房,他一心以为自己一觉醒来就会恢复自由,什麽也没想,倒头呼呼大睡。
初尝美国铁窗风味第二天早上。王诚勇躺在监狱的床上,看见了铁窗,这才想起来,自己已变成了囚犯。听到狱警“吃饭了”的吆喝声,他百感交集。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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