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第69章


初尝美国铁窗风味第二天早上。王诚勇躺在监狱的床上,看见了铁窗,这才想起来,自己已变成了囚犯。听到狱警“吃饭了”的吆喝声,他百感交集。在中国公检法工作多年,他见过许多囚犯,没想到自己到美国後;竟莫名其妙成为阶下囚。但是他仍旧相信,最多再过两、三天就会被释放。
与他同一牢房的是一个福建人。那个人告诉他,这里是联邦监狱,他所涉及的是联邦的案子,远不像州一级的案子那麽简单。只要被涉及到联邦的案子中,即使是无辜的,要结案最短也得要一年。
王诚勇开始发慌了,看到狱中提供的中文媒体的报导,更感到事态严重。两天以後,检方和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辩护律师劝王诚勇认罪。他生气、激动,觉得自己有话没地方说。心想,“到了法庭要我认罪,总要给机会我讲话吧。”
到了法庭之後,看到中文媒体的记者,王诚勇就想跟他们谈话,结果被法警隔开了。当法官问他是否认罪的时候,他终於忍不住了,大声地喊起来:“这是一个圈套!这是一个政治阴谋!”王诚勇没有机会继续他的申辩。法庭为他指定的律师史密斯制止了他的大声喧哗。法官宣布休庭。
十个犯人中就有一个华人有人说,华人在美国做什麽都可以,就是不要进监狱。因为监狱里的囚犯大多数是非洲裔和西裔,华人很容易成为他们欺辱的对象。
也许是不幸中的万幸,王诚勇是在纽约蹲监狱;而纽约的监狱中;大约有十分之一是华人,据估计是全美国华人比例最高的联邦监狱。在王诚勇被关押的一年多时间里,他辗转于纽约上州、布碌伦和曼哈顿的中央拘留所之间。
在监狱里,他几乎遇到了最近数十年因各种刑事案件入狱的所有华裔犯人和被告; 包括曼哈顿华埠显赫一时的“飞龙帮”、“鬼影帮”、“福青帮”首领和骨干、三山驾驶学校贩毒案的成员、大规模偷渡集团的头目等。王诚勇说,他们中很多人“很讲义气”,有些人成了王诚勇的朋友。
王诚勇说,监狱中许多华人都仍然“很爱中国”,忘不了自己的家乡。当狱中的人获悉“民运人士”王炳章持假护照企图混进中国、在肯尼迪机场被联邦执法人员逮捕之後,许多人都很高兴,并说等王炳章“那小子”进了监狱之後,宁愿自己多蹲五年的监狱,“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一顿”。
联邦监狱让王诚勇印象最深的另一件事,就是每次出庭都要经过几乎两天的折磨。也许是担心截车或者其他安全方面的原因,狱方总是在半夜转运准备出庭的犯人。犯人在出庭的头一天晚上10时,就得穿上红色的囚服,戴上手铐和脚镣送上囚车。囚车从不走直线,总是在街上绕来绕去,大约到半夜3、4点钟才抵达曼哈顿下城的中央拘留所。联邦法庭的底层都是单身监禁室,准备出庭的犯人就被关在那里。如果是当天下午2时出庭,犯人就得从早晨5时开始从中央拘留所转到法庭的监禁室,然後在那里一直等到开庭。有时候法庭开庭往往只有十分钟或半个小时,但是无论开庭时间长短,这一套折磨人的转运程序是从来不会改变的。
王诚勇说,即使是在监狱最困难的日子里,他也从来没有失去过信心。他心中很坦然,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相信号称公正的美国法律迟早会还他清白。
患难中夫妻见真情王诚勇的入狱,使他在中国的妻子董燕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王诚勇被逮捕之后,来自亲友和舆论的压力,使他太太非常痛苦。王诚勇的岳父母本来年老多病,听到王在美国被逮捕的消息後,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董燕要照顾刚刚一岁多的孩子,还要照顾多病的父母,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工作。
王诚勇在被逮捕的时候,口袋里装了90美元。此外,他还有1 千美元的存款,被逮捕後这点存款也被联邦查封了。董燕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靠借贷渡日。王诚勇获保释後,脚上戴着联邦调查局的电子监视器,活动半径不能超过一百米,根本无法出门打工,连每月的房租和生活费都要靠借贷和朋友接济。王诚勇说:“我完全破产了。”
王诚勇在最困难的时候,获得了一个名叫“大潘”的朋友的帮助。“没有大潘,我将露宿街头。
”他说。
99年3月中旬,当联邦法官白茨裁决撤案的时候, 由於检方坚持将对此案提出上述,王诚勇只能有条件交保释放,而不能立刻获得自由。王诚勇在美国只认识两个人,一个是傅行琪,一个是大潘。
法庭交保释放的条件,是王诚勇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住址。当时大潘新婚刚刚四个月,生活也不富裕,两口子只租了一个单间的公寓。但是;大潘还是同意王诚勇保释後住在自己家里。
王诚勇交保释放条件非常苛刻,脚上戴着电子监测器,连上超级市场都不能够; 只能靠大潘和他的太太为他买食物和生活用品。有一次大潘和他的太太临时出差远行,没有顾得上给他打招呼; 王诚勇冰箱中的食物吃完了,只能靠半瓶腐乳和自来水坚持了三天。
法官的撤案裁决有人说;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美国;美国三分之一的律师在纽约。纽约是世界上律师最密集的地方。美国的大多数法律诉讼都是控、辩双方的较量,但是王诚勇、傅行琪一案却主要是联邦法官和检方的角力。其主要原因是此案在进入陪审团审判之前,法官就对此案的主要人证和物证——瑞森霍佛以及他们所录制的录音录像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
法庭为王诚勇指定的律师史密斯说,此案除了被告与吴弘达、瑞森霍佛的谈话录音外,没有人体器官和金钱交易,王诚勇与吴弘达所签的不过是一个可行性调查的协议,根本不是人体器官交易合同。检方也无法证明王诚勇确实有能力从中国获得死刑犯人的器官并且进行贩卖。这些录音带是否可信;主要证人瑞森霍佛能否出庭作证;便成为此案能否成立的焦点。
实际情况是; 瑞森霍佛於98年夏季跑到台湾躲了起来,拒绝出庭。他的律师说,瑞由於顾虑到他在中国的妻子及亲友的安全,不便出庭就此案作证。
白茨法官於99年3月15日作出裁决, 同意被告律师撤案的请求。主要理由是检方没有对线民瑞森霍佛的可靠性和可信程度、参与此案的动机进行调查,鉴於两名被告有权利享受美国法律中的反陷害条款,鉴於作为此案主要证据的录音带存在很多疑点,鉴於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拒绝出庭作证,如果允许此案在瑞森霍佛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将违反宪法第六修正案,即: 被告具有交叉询问和法庭对质的权利,因此法庭决定撤案。
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後,王诚勇获有条件交保释放,等待检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此后,检方是否放弃上诉权利,成为本案的焦点。
检方自知理亏放弃上诉联邦法官作出撤案裁决后,4月14日,联邦检察官对白茨法官的裁决提出异议, 要求此案继续审理。
7月13日,检方表示; 此案的关键证人瑞森霍佛愿意出庭作证,要求法官重新开庭;但为时已晚。
白茨法官同意重新审理此案,但是坚持裁决说; 瑞森霍佛和吴弘达所录制的与王诚勇、傅行琪的谈话录音和录像带;均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检方于7月19日提出上诉。
10月13日,检方决定放弃上诉,并向联邦第二巡回法庭提出撤销上诉的法律文件。上诉庭於10月26日命令撤销上诉。
11月2日,检方向联邦法官白茨提出撤案通知书, 要求解除对王诚勇和傅行琪的交保条件,两名涉案人终於获得自由。
联邦检察官在陈述放弃上诉的理由时说,根据法庭关於此案录音资料不能作为呈堂证据的裁决,检方全面审查了此案的有关证据、以及此案发生後检方所获得的信息,决定依法不提出上诉。
由吴弘达制炮制出来的这个案子,经过一年八个月的折腾,终於静静悄悄地落下了帷幕。之所以说“静悄悄”;是因为:案发时;美国媒体把此案炒作得沸沸扬扬; 撤案时;美国媒体却不声不响。不知道的人;还以为王诚勇已经被定罪判刑了呢
丢脸的吴弘达迁怒记者王案的撤销;无异于给了吴弘达一记大大的耳光。为了挽回“名誉”;吴弘达在纽约召开了一次记者会,号称要“公布此案真相”;并称虽然无法将王定罪;但“王诚勇和中共绝对难逃罪责”。他还对媒体说;已邀请王诚勇出席这次记者会;只怕王不会来。而实际上不请自来的王诚勇在会上当场揭露说;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吴弘达的任何邀请; 而是听到其他媒体记者告诉他这个的消息,才决定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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