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第158章


吡χС种菡恰笆涑觥薄4锏秸庖荒康牡囊恢旨蛞追椒ň褪枪娑ê艿偷母@燃媒穑佣拐庵志燃媒鸬氖芤嫒艘凭痈@燃媒鸶叩闹荨S⒐钠睹窬燃霉芾碓谄湟豢季褪艿秸庵治侍獾睦牛詈笏坏貌唤箍烤燃蒙畹钠睹窭肟湓吹慕糖T诿拦髦荩饩稣庖晃侍獾姆椒ㄖ皇潜扔⒐潞鸵恍诒局噬匣故且谎模且笠桓鋈嗽谀持菥幼÷欢问奔洌ㄍǔN?年)后方能领受福利救济金。尽管存在这一规则,还是有许多福利救济金很低的州(如密西西比州)的贫民移居福利救济金较高的州(如纽约州),他们先在亲戚和朋友的帮助下勉强地度过一年的等待期。但是,没有这种关系的其他人无疑就无法移居了。 
在夏皮罗诉汤普森一案(Shapiro v.Thompsom)中,联邦最高法院依他们在各州间流动居住为理由废除了居住期限的规定。但是,人们为了取得比其在原来州更高的福利金而进行的移居,不是促进而是扭曲了有效率的人口地理分布。如果贫民因为纽约州有更多的贫困救济而从密西西比州移居该地,那么社会并不会因此得到改善。而且事实可能恰恰相反,社会会进一步恶化,因为贫民在密西西比州的正常生活成本比在纽约州的低。虽然这种移居能使个别贫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但整体贫民的生活是否得到改善仍然是不清楚的。自由移居会鼓励福利救济金较低的州通过不充分的公共援助而使其政策达到劝使本州贫民移居他州的目的。自由移居对福利救济金较高的州所产生的影响更为复杂。一方面,贫困居民数量的增加可能会扩大该州穷人的政治影响,从而能维持较高水平的政府援助。而另一方面,福利救济金的任何增长都会从其他州吸引来新的福利救济金领受人,这一州最终必然会认识到,它正在任自己被福利救济金较低的州用以缓释这些州援助穷人的负担。一旦福利救济金较高的州不再增加其福利预算,其居民的平均福利救济金就会下降,原因是:该州的政府援助水平——虽然总量没变但其人均水平却在下降(馅饼面积没有增长但分割份数却增加了)——仍然比其他州高,其他州的贫民将继续到来,从而增加了其贫困居民的总量。 
不论在英国还是在我们美国,贫民救济的基本问题在于区域性组织,它产生了社会性浪费的激励:各州将福利成本转嫁其他州的激励、穷人移居福利救济金更高的地区的激励。居住期的规定只是处理这一问题的一种不成熟的和仅在部分意义上有效的方法:说它不成熟,这是因为,它往往可能妨碍一个为高福利救济金州中的较好就业机会所吸引的贫困家庭——在只需居住于新州开始几周或几个月的少量政府援助的情况下——移居它州;说它仅仅部分有效,这是因为,这一规定会招致欺诈,同时(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样),贫困家庭在没有政府援助的情况下也可能勉强度过一年。由于夏皮罗案的判决否定了福利管理的区域性方法,所以它可能促进了福利管理的全国性解决措施,这种全国性措施好像是克服由传统分散福利计划所产生的地区性无效率所必需的。
《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A·波斯纳著
第二十六章 种族歧视
26。1种族歧视的嗜好
有些人不愿意与自己不同种族、宗教或民族集团的成员交往,并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以满足自己的这种嗜好。因此,虽然黑人和白人间的交易——对为白人工作的黑人或向黑人出售住房的白人而言(反之亦然),及其他——正如国家间的贸易一样存在着货币收益,但由于这样的交易增加了两个种族成员之间的联系,但这却会对任何一个种族中不愿与其他种族成员交往的成员产生非货币性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成本。这些成本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成本,两者都会降低交易总量。
这不会有什么无效率的影响,但其财富效应却可能很大。假设,白人不愿与黑人交往,但黑人却对与其交往的人的种族身份满不在乎。许多白人的收入就将会低于他们没有种族歧视嗜好情况下可能得到的收入。他们放弃了有利的交换:例如,他们可能会拒绝将他们的房子卖给愿比白人买主出更高价的黑人。但白人的这种种族偏好也会由于妨碍了黑人与白人之间的有利交换而降低黑人的收入;而且从比例上而言,黑人的收入要比白人的收入下降得多。由于黑人只在总体经济中占一小部分,所以黑人能与白人进行的有利交换数要高于白人能与黑人进行的有利交换数。白人人口很多,他们在实际上能够自给自足;而黑人的人口却少得多,因此他们更依赖于与白人的交易。
用国际贸易进行类比可以帮助我们澄清这一论点。美国是一个积聚着大量技术、资源和人口的国家,所以即使其对外贸易大量削减,它的国民照样也能较舒适地生存。但瑞士就做不到这一点。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市场太小、资源太有限,如果不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它就无法形成其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作为少数人的黑人在美国的地位与瑞士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相类似。
虽然种族歧视与竞争是一致的,正如由高额运输成本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量缩减并不能证明国际市场的非竞争性一样,竞争市场中确实存在着各种有助于种族歧视最小化的经济力量。在一个销售者很多的市场中,个人对黑人所抱偏见的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有些销售者只会对他们抱有很轻的偏见。这些销售者不会像那些对黑人抱有更大偏见的竞争者那样放弃许多与黑人进行的有利的交易(除非法律干预)。他们的成本由此会较低,这将使他们能扩大其在市场中的份额。正如最无恐高症的人能取得需要在高空作业的职业一样,最不具偏见的销售者将占领市场:他们对溢价的要求比较低。这并不是说歧视会消失。如果上述分析是正确的,基于嗜好的歧视(一种对另一种族成员无理由的厌恶)会从竞争市场永久消失。但有效率的歧视(参见26。5)并不会消失,因为不论其所有者或经理是否有歧视嗜好,有效率的歧视仍是追求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最佳策略。
在垄断情况下,市场被对黑人偏见最少的企业所占领这种趋势将会较弱。通常情况下,市场中的单一销售者就像社会中的一般成员那样对黑人抱有偏见,而不会成为最不具偏见者。当然,任何可自由转让的垄断(如专利)就可能会流入最不具偏见者之手。对一个具有偏见的所有者而言,需要与黑人合作才能取得的垄断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他不得不为此进行选择:要么放弃与黑人进行的有利交易而损失其货币收入,要么进行这一交易而承担非货币成本。这样,对黑人抱有较轻偏见的人就会从对黑人抱有较重偏见的人处购买这种垄断。然而,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可转让的。
如果垄断得以管制,不利于种族歧视的市场力量就会被进一步弱化。规避利润最高限额的一种途径就是用非货币收入替代货币收入,因为后者很难为政府管理机构所控制;而非货币收入就是得免与他所抱有偏见的人进行交往。
具有垄断权的工会可能削弱了竞争在种族歧视最小化方面的有效性。一个垄断性工会,由于它将工资抬到了竞争水平之上而造成对这些高工资工作的过度需求。如果工会控制了这些工作,它总得以某种方法对它们进行配置。由于职位空缺会使会员出售其资格,它就可能将它们全部拍卖,或者它会在白人中采用非价格准则(例如以前工会曾采用过的裙带关系标准)会员资格。工会成员以得免与其不喜欢的人进行工作方面的交往而取得了其垄断利润的一部分。
因此,对垄断者的利润管制和强有力的工会负有责任的政府政策可能会使种族歧视水平增至非管制市场所存在水平之上。这些政策并非是仅有的对少数民族具有相反作用的政府政策。另一种就是最低工资制。
26。2学校隔离
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中,联邦最高法院废除了要求或允许公共学校种族隔离(racialsegregation)的州法律。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由于隔离教育给黑人儿童灌输了一种自卑感,所以它本来就是一种不平等的教育。前一节中的分析为抵制那种虽然隔离但却仍然平等(separatebuteq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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