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第10章


向兴学嘴角弯了弯,“劲儿还挺大。”
向兴学猜向俨现在正弯着腰,上身腾空以一种的别扭的姿势扣住了自己的手,想到小孩儿发力也不容易,向兴学就没有挣扎。
向兴学也害怕向俨看到自己的脆弱。
隔着报纸,向俨另一只手的手指顺着向兴学鼻尖的凸起一路滑到眉心,然后整只手覆盖住了向兴学的眼睛,动作轻得很。
“小叔,你哭了吗?”
就像小的时候,向兴学每一次把向俨搞得要哭,向俨都会缩在被子里,背对着向兴学,向兴学会去摸被单,潮的被单意味着小孩儿哭了,如果手上没摸到潮湿感,向兴学会问:“哭了吗?”,不管向俨回不回答,向兴学都会说对不起。
向兴学想,小孩儿小时候天天哭,委屈得跟个小女孩儿似的,怎么长大了,就不一样了。
他用右手把报纸扯了下来,目光与向俨撞到一块儿。
向俨躲了一下,然后又看了回来。
他们之间只有两个拳头的距离,向兴学能看到向俨的睫毛,他的瞳仁。
向俨长得很好,男人也能看出来的好。
向兴学笑了笑,“你们Gay,都这么肉麻的吗?”
向俨直起身子,“我们Gay;都很体贴。
“你没事的话就去我们医院做志愿者吧,天天呆在家里也不是个事。”
向俨是很温柔的,他谈起恋爱来很不走心,对待陌生人尤其轻佻,对家里人脾气也不好,嘴巴毒得要人命,但向俨是很温柔的,向兴学知道他的侄子是个贴心的小宝贝。
“行啊,我去做志愿者,顺便帮你爸爸看着你。”
向俨笑着瞪了向兴学一眼,“你试试。”
向俨工作的时候会戴一副金边眼镜,据他自己说是能看起来成熟一点儿。
金边眼镜很要命,向兴学能听到年轻的护士对这副眼镜赞不绝口,于是向兴学也想去配一副。
志愿者的工作很简单,也很枯燥,向兴学每天只要在医院的工作站帮护士叫叫号,但是向兴学觉得很充实。
他暂时不想去搞学术,也不想看书,有关文学的一切都让他觉得疲惫——而这些恰恰都是向兴学曾经的慰藉。
放空的时候,向兴学会想,不如就这样放弃了吧,他可以去学别的东西,去做别的事——他好像已经一无所有了,他也不在乎会不会多失去一个叫梦想的东西。但他又会觉得对不起向俨,对不起十几岁的向俨,对不起他眼里的崇拜;也对不起二十几岁的向俨,对不起他的支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向俨成了向兴学唯一坚持的理由。
向兴学想再撑一撑。
他想,也许熬过了这场风波,未来都是坦途。
向俨很忙,向兴学很少能在医院里看见他,这让向兴学有一种错觉——向俨真的成了养家的男人,而自己正在理直气壮地被养着。可他竟然觉得没什么不好。
向俨喜欢在午休的时候去看一个小女孩儿,女孩儿叫同同,得了一种很复杂的病,但还是很乐观。向俨兜里的糖都是为同同准备的。
向兴学对同同也有一种责任感,前段时间他抽烟抽得太狠,一时半会儿戒不了烟瘾,向俨也会给向兴学糖,向兴学嘴里含着糖的时候,向俨会跟童童说:“哥哥今天忘记带糖了。”——这话让向兴学愧疚得很,所以他接过向俨的衣钵,每天给同同带糖。
同同一开始有点害羞,向兴学在场的时候她甚至不敢讲话,向俨说:“这个哥哥是好人。”
向兴学碰了碰向俨的胳膊,“是不是叫叔叔比较好?我跟他爸爸差不多大。”
于是向俨笑眯眯地对同同说:“这个伯伯是好人。”
同同怯生生地看了一眼向兴学,软乎乎地喊:“伯伯好。”
向兴学给同同连着带了三天糖才让小女孩改口喊哥哥。
一声“哥哥”喊得向兴学老泪横流。
“你喜欢小孩子吗?”向兴学问向俨。
“不喜欢。”
“我看你对同同挺好的。”
向俨看了一眼向兴学,从他口袋里掏了掏,剥开一颗糖塞进嘴里,“我不喜欢女人,但我对女人也挺好的。”
“在医院呢,向医生能不能有点正型?”
向俨微微颔首,像是知道错了,“你知道我为什么对她好吗?”
向兴学以为向俨要说什么感人的话,便问:“为什么?”
“因为她长得好看。”
“你他妈……”
近墨者黑是真的,向兴学以前从来不说这种字眼。
第十三章 婚礼 
冬窝子门前的雪空了。
向兴学会和波塔一起,把羊群赶到很远很远的地方。
整个博尔塔木卡都在等一场新的雪。
向兴学骑在马背上,随羊群慢慢地走,有时要把离队的绵羊赶回队伍里——他渐渐变得熟练,好像真正地融入了冬日的荒原。
羊群分散开来吃草的时候,向兴学就会很闲,很空虚,在低温的环境里,这种状态会让人失温,向兴学为自己打算得很好,他在白天的时候会把回忆整理一遍,挑一些合适的,在晚上讲给陆旻和黄桃听。
向兴学还在想向俨,想了很多遍,他发现自己的记忆力很好,他能记得很久以前的、很细小的、和向俨一同经历的事。
向兴学发现总是关注网络上的舆论他的日子就很难熬,一分一秒都像一生一世。他索性不再上网。
把注意力放到生活当中之后,他能感知到一点儿向俨情绪的变化。
向俨一直很放松,但最近有些不安。他依然风度翩翩,工作起来不苟言笑,但是向兴学能看出来,向俨心里起了一些波澜。
接向俨下班的时候,向兴学问:“你怎么了?”
“没怎么。”
“感觉你有点儿紧张,有点儿焦虑,一点点。”
快过年了,桐城的冬天也到了最冷的时候。向俨把外套拉链拉得很高,遮住了半张脸。他垂着眼眸摆弄拉链,让向兴学看不出表情。
“实习医生要冲业绩啦!”向医生忽然说。
“你拉倒吧,不愿意说就别说了。”
向俨微微抬了抬头,看向兴学,他的动作让刚刚遮住的鼻子和嘴巴暴露在寒风里。
“我们去买一只狗吧,同同要结婚了,她好像说过婚礼上要有小狗狗。”
“和谁结?你吗?”
向俨叹了口气,“她不要我,要和爸爸结婚。”
向兴学忽然想明白了前因后果——同同要做手术了,所以大家都想满足她的愿望,所以向俨变得不安。
“手术,很难做吗?”
“很难。”
“如果不成功的话,是不是……”向兴学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出来,他也害怕自己说出不好的事。
“是。”
“那……不做手术呢,缓一缓,等她长大一点儿。”
“她可能,熬不到长大的时候。”
向兴学的心被扎了一下。
同同很漂亮,生病了也很漂亮;她的嘴很甜,叫向兴学叔叔“哥哥”;她很懂礼貌,也很乖,是一个很好的孩子。
“走吧,我们去买小狗狗。”
向俨挑了一只温顺的金毛幼犬,小狗五官还没有长开,但还是很可爱。
“我们叫它什么?”
“向兴学。”
向兴学以为向俨在叫自己,应了一声。
向俨指了指向兴学怀中的狗,“我叫它。”
“没大没小。”
向俨笑了一下,“那换一个。”
“你好好地想。”
“我想好了,叫狗子。”向俨从向兴学怀里把狗抱了起来。
“你能不能认真起个名字?”向兴学有点无奈。
“我挺认真的。是不是,狗子?”
小狗奶声奶气地“汪”了一下,于是向俨握住它的小爪子朝向兴学招了招,“你看它挺高兴的。”
“不是,你以后如果有小孩,男的是不是叫儿子,女的叫女儿?”
“我反正不会有小孩。如果有的话就这么叫吧,男的叫尔梓,出尔反尔的尔,木字旁的梓,女的叫,诶,女这个音还有什么字啊?”
向兴学不理他,把狗抢过来自己抱着。
最终小狗的名字还是“狗子”。
婚礼在医院新铺的草皮上进行,向俨不知道从哪里拿到了红地毯,鲜红的地毯划破碧绿的草皮,颜色鲜艳得不像冬天。
同同穿了一件白色的羽绒服,头上戴白纱,由向俨牵着走过红地毯。
蓝牙音箱里放着婚礼进行曲。
许多医生和护士都在草地上观礼,还有一些病人,坐在轮椅上笑呵呵地看。
同同很高兴,蹦蹦跳跳地走过了红毯。
同同的爸爸是一个个子高高的中年人,他穿了一身西装,微笑着等在红毯尾端。向兴学抱着狗,和爸爸一同等待。
这场婚礼没有司仪,没有戒指,没有长长的婚纱,但有爸爸,有小狗狗,同同满意得不得了。
手术前,同同爸爸和同同说:“宝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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