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大汉(富饶)》第229章


来的官官相护的恶习,令王朝商人甚少受到当权者压迫,很少人可以因为贿赂官府及当权者,而非法侵佔别人财产,干涉别人的买卖,令商人们一直以来很喜欢在长浪王朝做交易。
在统一天下后,海琳一次过将原来大秦及南楚两国的所有官员,全部革职,由长浪王朝派人前去担任官职。而那些被革职的官员,若果想继续当官,则首先要通过各地民论会及商联会的审核,証明他们在位时并没有作过伤天害理及以权谋私的事。跟着便要到北海学院,学习及了解长浪王朝朝廷体系及运作,避免他们仍然沿用旧有的模式做事。
为了有效令国家律法执行及官员分家,海琳在各个大城市都设有审议厅,同时将王朝律法执行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一些小县乡镇,他们的知府或县令,可以审议一些鸡毛蒜皮的案件,例如打架,偷窃,欺骗等。而明文规定,一些较大的案件,就必需交到城市中的审议厅审讯,同时那些对知府及县令判决不服的人,也可以在清廉执法队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到审议厅再审。
北海的审议厅,改名为最高审议厅。对於各地不服审议厅判决的人,可以在各地审判员同意或交出一笔保证金下,来到北海的最高审议厅作最后裁决,令所有被审讯的人,有足够机会为自己申诉。
为了避免有人被屈打成招,让一些朝廷的不良份子乱安罪名,在嫌疑犯调查期间,将受到一连串保护。每一名嫌疑犯被盘问时,必需有一名嫌疑犯指定的亲人,及律法支援官员在场,以保证嫌疑犯没有受到迫害或误导。而那名嫌疑犯的亲人,必须可以自由接触外界,可以说出嫌疑犯所受到的待遇,但不能透露案情。
若果没有嫌疑犯亲人或律法支援官员在场,而秘密盘问,所有証词完全不能生效,甚至若果在嫌疑犯投诉下,那些秘密盘问的官员将会被判罪。如果嫌疑犯一时间找不到亲人到场,则不能向他盘问,在五天后由清廉执法队派人来权充。在调查嫌疑犯过程中,除非得到负责案件的主审官同意,否则不能将嫌疑犯监禁超过三天。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理由,囚禁其他人,也不能用什么“国家机密”“上级命令”等,来监禁其他人,就算是监察部大臣思妮,她也要将嫌疑犯所犯的罪名,一一细列出来。
这些都是商议院及民议院制订的,这些平民百姓及商人为了不被屈打成招,所以想出一连串保护嫌疑犯的方法。对此浪思并没有多大的意见,事实上,浪思对於两院所提出来的方法赞歎不已。
浪思失去律法执行的权力,只是第一步。在浪思统一天下以来,海琳就不断的剥削他的权力,交到商议院及民议院手中。浪思突然发现,若果不是海琳正义感强烈,爱民如子,她实在很有资格当一名奸商的。
她口才好,人又聪明,更经常敲诈人(事实上只得浪思一个受害者),每次见到海琳领者一班议员来议事厅,浪思就知道他将会失去某一项权力。
“朝廷所有政策,全部必须得到民议院通过。”
“大汉的国家财富,由民议院负责管理。”
“朝廷及民议院,共同负责制订国家开支,各项资源的分配。”
“国家的所有开支,不得超过国家总收入的九成半,也不得低於国家总收入的九成”
“国家军队的数量,不得超过总人口三十比一的比例。”
“在朝廷及民议院同意下,国家进入军事管制状态。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及民议院可以改变军队和人口比例。”
“国家每年军队的支出,不得超过全年国家总支出八分之一。在军事管制下,商议院和民议院可以改变国家军费比重。”
“在外交上,朝廷全权负责与外国的交流,战略同盟及其他事项,商议院制订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民议院可以在四分之三议员同意下,否决朝廷或商议院所有外交的政策及协议。”
大汉国家的财富,现在由民议院控制了。不过为了一些突发事件,需要钱财应急下,朝廷将留下国家二成的钱财。在一些紧急情形下,由皇帝负责同意使用。而皇帝要使用这些应急的钱财,必须事后到民议院解释。若果解释不被接纳,将可以判罚皇帝违反国家宪章。
本来朝廷的钱财,是由程林负责管理的,现在都交给民议院了。程林也被重新任命为国防部大臣,因为他已经不再负责财务的支出了。他的新工作,就是为军队分佈物资,以及和浪思一起制订国家的战略。
在每三年,朝廷都要向民议院提交一份财政支出预计,向民议院挖钱,维持国家军队,民生的运作。而商议院也在每三年,向民议院提出国家的收入情况,和如何挖钱为增添国家财富。基本上,民议院将会从商议院知道,国家的收入状况后,再决定拨出多少钱给朝廷,作为国家上下的开支。
每三年到了这个时间,两所议院及朝廷都必定是忙个不停。三方面都斤斤计较,在任何一个可以挖到钱,留住钱的地方,都会展开一连串的争论。同时间,每次在商讨完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后,商议院就会解散及重选,而民议院将会每商讨两次国家财务后,就会重选的。而每一个议员在商讨国家财政的表现,将直接影响他们再次踏入议院的机会。所以众人都表现得很卖力,务求得到选民的支持。
除了财务预算外,朝廷上下所有政策,都必须得到民议院的同意。而民议院内部推出由四十人组成的“审议朝廷政策小组”,而这个小组,将会对朝廷发佈的政策中,按类别分为四种状态。
首先是默许。大汉每一地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情,也不必每次都在民议院内商讨,否则有多少时间都不够用了。小组为把一些小事,划为默许状态。划拨这项状态的事最多,例如在某某城市内建一条道路,在那个港口建设鱼市场等等。这些小政策,将会写在民议院内的“全国政策报告”上,给民议院所有议员知道就行了。当然,民议院可以将某一些政策重新订位的。
第二是资询。通常一些影响较大的政策,民议院便会请来朝廷的代表,到民议院解释这道政策实施的前因后果。在民议院内,所有人会提问,及提供意见。然后再在议院内动议,是否接受这个政策。例如建设从邺城到北平长长的马车路,士兵军饷的调节等等第三是修改,通常是在资询后,民议院有些地方想作修改而作出这种状态。朝廷及民议院均会在辩论堂中,讨价还价的怎样修改朝廷提出来的政策,再回到民议院通过。
第四是否决。民议院可以对朝廷一些政策,直接否决。被民议院否决的政策,将不能在大汉实行。
通常朝廷的人,会将政策的大小捏拿得很准,那些不是什么大事,民议院会默许的,朝廷便会直接执行。那些民议院必会提出意见的,就在政策执行前,先和民议院商讨,争论,修改,在民议院认为满意后,再交到民议院通过。这样避免民议院及朝廷有对立及不团结的尴尬情形。
各地的宪兵队,也会将当地官员执行的政策,另外提交一份给民议院。两方相对下,避免一些官员隐瞒民间情形的出现。
商议院在宪章上,是不能干涉朝廷政策的,但为了协调,朝廷或民议院通常便将影响商业及贸易的事,在商议院讨论一下,并参考他们的结果。朝廷,商议院及民议院是一起建设国家,造福社会,而不是互相攻击,互相针对,所以对於商议院的意见及反对声音,民议院及朝廷是会听取的。
民议院也可以向朝廷提出政策,而且通常民议院提出的政策,朝廷都会遵照其意思执行的,因为同意民议院提出的政策,将会得到较多的拨款,朝廷最多只在执行上和民议院作修订。民议院推出一个‘政策建议小组’,收集各地民论会及商联会的意见,看看有什么有利民生,或应令各地不同的需要,而向民议院所有议员提出来。
对於朝廷的官员及大汉所有突出的人,民议院会就某些事件给他们四种评价。
首先是赞扬。对於一些努力诚实,工作表现优良的人,或者无官却对人民有贡献的人,民议院并不会吝啬他们的赞赏。通常得到民议院赞扬的人,很快就会升官或者成功进入政治舞台的。而清梅因为在商议院及民议院,提出修改“银本位”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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