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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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管执法队员前去执法,特别是在相对人已经出现了明显不乐意的状态下,执法队员就应该有所准备,所有在场的其他队员要密切注视相对人的一举一动,当相对人要有所动作之际,执法队员本着有利执法、阻止后果、控制态势、避免受伤的原则,而相应地采取制止行动,平息暴力抗法事件。执法队员进入执法状态时,一般站在相对人的对面,如此近距离的接触,应该最先能够发现相对人“要干什么”,再相应地做出有效的准备和反应,以极为快捷的动作,将其控制在原地而动弹不得,让相对人的企图不能得逞,而不是当相对人把啤酒瓶子砸到了自己的头上,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在相对人由于情绪失控,砸毁执法车时,执法队员应予以制止,及时警告相对人,决不能采取所谓的“冷静执法”,无意识地纵容相对人的心态和行为。
案例三,某区分队一队员遭到暴力攻击大大小小数十次,肋骨骨折,头部因撞击损伤至今仍留有缝合疤痕,颅骶骨损伤造成耳蜗高音部永久性损坏。
点评:
相对人对城管执法队员实行暴力攻击,这是对城管执法的公然挑战和藐视,不能容忍这种侵害行为的发生。应该从加强行业建设的角度,严格地进行反思,就当时的情况而论,能否用科学、巧妙、机敏、简便的方式避免呢?要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来改变“被动挨打”的局面。
再者,在相对人使用最凶狠的手段来报复执法者以前,他们都有一个规律性的“出格情绪”表现,如发怒失态、大声吼叫、眼放凶光、双臂微动、两腿踢踹等直观表现。在这些危险信号出现时,就是执法者进入高度防备之时,为什么对这一类有害于执法者人身安全的特殊信号视而不见呢?
执法者一定要记住,只在道德层面上去批评、否定、控诉相对人的暴行,那是绝对不够的,还应当直面暴力攻击的危害,研究与总结、识别与防范、学习与掌控实际操作技术,找到有效控制执法现场危机的方法。
从这有代表性的三起相对人对执法者进行暴力攻击事件中可以看出,相对人在行使暴力时的心态与行为特征是:
如果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不采用“非常”手段难以挽回,就会用一种根本不计后果的方式,在一股强烈冲动的心态支配下,进行失控性的人身伤害。它既是对执法者的一种深刻不满的表达方式,也是用暴力来阻止执法者的直接举动,以收到一举两得的攻击效果。
相对人暴力攻击的对象是与其发生正面接触的执法者,只攻一点而不及其余,对其余的执法者没有采取攻击的方式。
相对人刚开始发出暴力攻击,或者在第二时间所进行的暴力打击是很重的。执法者受到的重度伤害,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内形成的,一切无法预料的暴力攻击的严重后果,大多是这时出现的,并且类似的攻击一旦发生就很难自发地停止。
从相对人暴力攻击的心态与行为特征来分析,如何尽最大的可能来预防暴力攻击事件的发生,或者避免与有效制止暴力侵害的直接后果,快速地对现场危机进行干预,是城管执法者必须认真思考和加以解决的现实性的基本课题。
三、现场劫持
在执法进入到最关键时刻,也就是相对人最不情愿看到或者最害怕发生的,即执法者开始暂扣与罚款时,少数相对人因为经济、个性、疾病、遭遇、旧怨等因素,出现了一种较为少见的疯狂行为状态——现场劫持。
这种非常状态的现场劫持包括:劫持自我,劫持行人两类。整个现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执法危机中。
现场劫持类危机现象的出现,就意味着生命攸关的事态的发生。到了这十分紧迫的关键时刻,执法者的应对行动不能出现一点差错,不能作出强硬过激的反应,要避免流血事件、人员伤亡。
(一)现场自我劫持
相对人不愿接受执法者的处罚,又无力挽回现实,在一种失控性情绪的推动下,拿着刀具、砸碎的酒瓶子、尖锐的金属物等器物,将锋利的尖刃处对准自己身体的关键部位——咽喉、颈动脉、心脏、太阳穴等,保持着一种随时都可以自杀的架式。相对人此时虽然没有说话,但执法者已经完全明白了,他要干什么,后面会出现什么。此时,执法者头脑一定要冷静。
首先,要稳定相对人情绪,可以说一些:“你不要激动”,“你最好不要这样”之类的话。给相对人以心理上的安慰,使相对人的冲动情绪能得到缓和。相对人感到保持着一种拟自杀的行动,是一个很累、很难、很尴尬的事情,也就不愿意这样做下去了。
其次,将已经暂扣的物品,立即归还给相对人。再主动询问相对人:“你对今天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办法?…‘先说出来我们听听,如果可以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商量着办,不过现在你这样可不是想解决问题的办法!”
再次,执法者要以较为平和的语气,主动地问相对人:“你出来经营的目的是什么?”“你不光是为了你自己活着吧,家里的好些人还等着你拿钱回去生活呢!但不过你也要明白一个道理,不能违法经营,想经营可以去找一个允许摆摊设点的地方进行。如果你没有地方,我们为你去找一个,怎么样?”
例如,在某市一个行政区内,有个拉着整车苹果卖的违法经营人,在受到城管执法者的劝阻和制止时,他非但不接受执法者的纠正,还理直气壮地问:“我花了这么大的代价,才把这些东西弄到这里来卖,你们说不能卖就不能卖了,那我的损失谁来赔?”执法者当时就回答说:“这与我们无关。因为你属于无照经营,是违法经营之列,应该被取缔。现在你的货物应作暂扣处理”。相对人一听就更为火了。他接着说:“你们谁敢碰我的东西,我就死给你们看”。执法者再也没有搭理相对人,于是就动手开始执行暂扣程序,动手封存现场的货物。相对人一看执法者来真格的了,于是立即操起一把原来用作削苹果的刀子,将刀尖直抵住自己的心脏部位,大声喊着:“都给我退后,不然我就用刀子扎死自己,是你们逼我去死的,后面会有人来找你们的!”在场的所有执法者都有些准备不足,当时就有点忙乱,即刻停止了暂扣动作。
碰到这种情形,执法者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刺激相对人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不论执法者多么有据、有理、有因、有事,只要相对人出现了“生命问题”,社会影响是不好的,执法者谁也推卸不掉应负的责任,把握不好还可能上升为政治问题,所以每当到了这个非常时刻,执法者要尽可能稳定态势。
(二)现场劫持他人
由于执法者的力度较大,相对人又不能接受被处罚的结果,在说不清、道不白、拉不回、推不掉、赖不掉的情形下,具有倔犟、偏激、疯狂个性的相对人,有可能不顾一切地劫持现场的顾客、行人作为人质,发出一种极为恐怖的声音,做出非常危险的动作。有经验的执法者一看就知道,如果不能赶快稳住相对人,一场生命之忧的重大事态就要出现了。
这种特殊的非常态势虽然在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还不多见,但个别地区已经发生了。假如执法时相对人情绪过于激烈,就有可能发生此类案件,所以应引起各地城管执法系统的高度重视。
例如,某地城管执法系统在打击黑车时,有一相对人因非法载客被执法者当场堵住,相对人无话可说。但由于听到要一次性罚款5000元,否则就要暂扣车辆,相对人当场求饶,说尽了好话,做出了保证而无效时,就顺势掏出自己挂在钥匙链上的一把水果刀,将恰好走过的一个行人——一个40多岁的妇女拉到怀里,用刀子直抵着这个妇女颈部,高声说:“你们赶紧离开,我数到十,你们还不走,我就要放她的血了,反正是你们逼死她的!”
用劫持人质作为与执法者相对抗的手段,是执法过程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危机现象。它已不是一种双方的情绪冲突,罚款多少的问题,已由此蔓延到了第三者的生命问题上。执法者要在这时进行恰当的“前期性处置”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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