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的读书计划》第13章


弥尔顿四十三岁时双目失明,一直到死。一生共结过三次婚,但都很不幸。随着保皇党人的复辟,他的所有政治希望和梦想全部破灭。留给他的只有诗歌和属于他个人的基督教信条,一种持不同政见者的不同观念。
就是这样一个人写出了《失乐园》。写出这部为人们指明上帝之路的作品,他和他的遗孀只拿到了十八英磅。弥尔顿认为诗歌应该“简单,美好并且热情”,但他并不总是遵循自己的论述,他写的《论出版自由》是对言论自由的经典辩护,他本人却热诚地支持克伦威尔的清教神学;他关于离婚的观念超越自己的时代整整三百年,但对于女性的观点像个愚蠢的野蛮人;他是个语言大师,但有人说他的英语写得像拉丁语或者希腊语。
对于一般读者来说,要想理解这个郁闷的斗士会遇到两个障碍。第一是他本人,第二是他的语言。喜爱弥尔顿是件困难的事。因为他既没有魅力,又缺乏幽默,因此很多人只是崇拜,而不去阅读,有时甚至不崇拜他,仅仅是接受他而已。丁尼生称他为“上帝赋予英格兰的风琴之声。”这种声音听起来颇为令人生畏。弥尔顿是个极有勇气的人,但这种勇气并不是能够激发想象力,因为其中没有多少人性,而透着一股固执的味道。他极为骄傲自大,因此变得异常自负,他那种“身着礼服歌唱的一丝不苟的骄傲”,直言不讳地声称“要写出前无古人的散文和诗歌”搞得读者非常不快。他是个很难相处的人。莎士比亚甚至但丁身上不仅有非凡气质,也不乏常人情感。但弥尔顿缺乏常人情感。塞缪尔·约翰逊说他是个“尖刻,坏脾气的共和党人”,如果我们去掉其中的保守党味道,不能不说他的评价恰如其分。
而弥尔顿的文风也恰如其人。正如弥尔顿骄傲地宣称的那样,“绝不降低标准”,他的文风既可谓伟大,也可谓空洞,既可谓高贵,也可谓华而不实。他的文风从不充满魅力,或者令人放松,除去一些短诗之外,即使如此,也是非常少见的。他行文艰涩,选词和句式奇特,一刻不停地追求着卓越。
也许我所说的这些话可能会令你放弃弥尔顿。我并没有这个想法。尽管他的神学和道德观念陈旧,说话方式怪异(虽然他自己并不觉得怪异),他的个性也拒人千里之外,但在散文和诗歌方面他还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即使在我们这样一个讥笑庄严,高贵文风和学识的时代,他的庄严气质仍然像石头一样(他自己会称之为坚定不移)将他自己推到我们的面前。
因此,读者做出一些特别的,甚至是痛苦的改变来阅读弥尔顿是值得的。就算他是个博物馆里的展品,他也是那种罕见而珍贵的展品。就算读者受不了他在《失乐园》中的训教口吻,至少也要读一读这部作品,它宏大的声势,精美的意象,以及对于撒旦的塑造,这个堕落之神与弥尔顿本人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再也没有人像这样写作了。再没有一个作家能够想出像他那些雄辩作品之中完美而响亮的句子了。
我们头一次走进宏伟的哥特式天主教堂,心情都是复杂的。它看起来是陌生的,过分地复杂,似乎不完全属于人类世界。但逐渐我们会使自己习惯建筑师脑海中的想法。慢慢地那些结构,视界,装饰和色彩会变得熟悉起来。很快我们心中就会产生两种明确的情感,这两种情感本质不同,但却可能融在一起:一是敬畏,二是审美快乐。弥尔顿和这种情况有些相似。他不能始终激起所有这些情感,人们也不应该固执地去不断寻找这些情感,但这些情感的确存在,如果读者一点点阅读并略过那些对于我们凡人来说过分乏味或者过分高尚的部分,就可以体会到。
莫里哀(Moliere)
1622。1。15(受洗)——1673
《莫里哀戏剧选集》(Selected Plays )
莫里哀的真名叫做让-巴蒂斯特·波克兰(Jean…baptiste poquelin)。他是巴黎一个富裕的装潢商人的儿子,受过良好的耶稣会教育,读过法律,21岁时放弃了安逸的装潢商人生活,过上了生活无着,不受尊重的舞台生活。后来,他的剧团在巴黎破产,其后很多年,也许是十三年间,他在乡间的小旅馆之间流浪,演出一些滑稽戏,对于戏剧和人性的本质有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全面了解。1658年,在路易十四兄弟的赞助之下,他重新在巴黎创立了剧团。这一次他的剧团和他本人都取得了成功,他集演戏,剧场经理和剧作家于一身,创作各种有可能叫座的戏剧,无论是滑稽剧,宫廷笑剧还是喜剧。
他的个人生活却不那么幸运,四十岁时,他娶阿曼达·贝雅尔(Armande Bejart)为妻,贝雅尔可能是他前情妇的私生女儿,有人说,就是他自己的女儿,尽管这一观点并无实证。阿曼达在他的半生之中为他招来了各种麻烦,加之他工作过累,疾病和因作品讽刺矫揉造作,宗教虚伪和传统偏见,为他带来的种种争议,令他的生活更加困顿。一晚,在自己的喜剧《没病找病》中,莫里哀担任主角,在台上吐血不止,此后不久即离开了人世。
莫里哀至少有两副面孔,这两种风格常常令人不快地出现在同一作品之中。其一是只为逗笑的商业奇才,他对其中一切手段都了如指掌。作为笑料大师,滑稽剧作高手,莫里哀在当今的好莱坞绝对毫无问题。实际上,好莱坞虽然不了解这一点,但在拍摄喜剧时的确是在使用一些由莫里哀发展出来,或者(虽然数量较少),是由他发明出来的喜剧手段。
而另一个莫里哀则是个怪人,他将自己的悲惨生活变成喜剧:他的疾病创作出了《没病找病》(the Imaginary Invalid),他的失败婚姻变成了《太太学堂》(the School for Wives),在我看,他对于自己所处社会的苦乐交织的看法变成了《讨厌鬼》(Misanthrope)。莫里哀永远不会成为英语世界的宠儿,他的人物都是按照法国的经典传统创作的(这些人物甚至不是意大利式喜剧人物的翻版。)也就是说,这些人物不是单一的个体,像哈姆雷特和福斯塔夫那样,而是会走路,而且主要是会说话的情绪或者观念的集合体。从我们现在的观念上看,他的剧作缺乏行动。最后,莫里哀没有我们莎士比亚那么丰富和出人意料,他完全是逻辑和简洁的代表。
但如果我们愿意接受法国的经典观念,即把戏剧当成一种有组织的讨论活动,按照一定修辞原则结构而成,那么莫里哀一下就变成了大师级的人物。我们没有必要了解他所遵循(或者经常破坏的)原则,只要看那些夸张的行为,注意对于人性荒谬性始终存在的意识,以及发现他那些最可笑的喜剧背后掩藏的奇特的悲伤,就可以欣赏他的剧作了。“让善良的好人发笑是一件奇特的工作。”杜兰特在《<太太学堂>批评》(the Critique of the School for Wives)中这样说道,莫里哀一定也会有同感。
对不懂法文的人来说,莫里哀只能让这些人体会到不多的快乐。在英语中莫里哀显得有些头脑简单,其实并非如此。我宁愿选择唐纳德·弗雷姆或者理查德·威尔伯或者莫里斯·比肖普的译本。试着读读《太太学堂》,《达尔杜弗(伪君子)》(Tartuffe),《讨厌鬼》和《贵人迷》(the Would Be Gentleman),还有四部作品也同样重要:《吝啬鬼》(the Miser),《堂璜》(Don Juan),《没病找病》,《有学问的女才子》(Learned Ladies)。
C。F。
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
《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
一百年以前,如果有个人说到揭丑人(muckraker),或者市井圣人(worldly…wise man),或者名利场(Vanity Fair),或者失望泥沼(the slough of despond)及耻辱山谷(the valley of humiliation),他一定知道自己是在引用《天路历程》中的话。自从这一作品第一部发表于1678年以后,两个多世纪以来,英国国家这本书恐怕是除去《圣经》以外阅读人数最多的书籍。当然,现在对于我们当今读者来说,它不会象对班扬时代那些淳朴的非国教信徒影响那么大,那些人对于原罪深信不移,害怕地狱的火焰,虔诚地期待救赎。然而,尽管该书有些复古主义信仰,其主要读者是非国教信徒,但它仍然值得一读,不仅因为其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因为它是一部几乎没有故意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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