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终结联盟》第170章


由此看,“地下出警帮”几可算是“地下经济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护力量。
维护所谓的“地下秩序”:一旦有人需要“了难”,只要价钱合适一个电话就能马上“**待命”,操起凶器威胁对方,稍遇反抗就大打出手……
“地下出警帮”出动,如果打架,收费每人次200元,如果无须打架,收费每人次100元。这样的价格,实在不不得不说高。不能说“地下出警帮”收费高昂,就能让人心安一些,但低价倾销之下,“地下出警”可能被大大推广。
有一个例子。某小区有两位业主,因为在业主委员会里面做事,经常为业主利益而使物业公司感到不快,物业公司就请了4个人,在小区门口将这两位业主砍伤。按照“地下出警帮”的价码,物业公司只需要付出800元钱。
芦淞分局共摧毁19个“地下出警帮”,依法处理“出警帮”成员近200人。而其中,多名雇请“地下出警帮”的出资人被“出警”成员索要巨额“安家费”。
2008年5月,芦淞区某网吧猛地一刹那间冲进几名手持钢管男子,将网吧侧厅内的8台电游机砸坏后,扬长而去。起因是李某因玩电游赌博机输钱后和老板发生纠纷,遂请人“出警”;
2008年8月24日16时左右,刘某驾车在荷塘区黄泥塘路段与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刘企图逃跑被围观群众拦截并殴打致伤。刘迁怒于事故交警肖某,要“出警”成员岳某等人“搞死”肖某。岳等人便围着交警殴打,并将交警挟持至株洲市一医院,途中不但殴打交警,还暴力控制其不准与外界联系,气焰极为嚣张。
2008年8月4日,建筑老板刘某为索取欠债,召集数十人“出警”,出警成员和刘某均被警方抓获。而“出警帮”成员的家属跑到刘某家里,说是按“道上的规矩”向刘某妻儿索要“安家费”20余万元,新账旧债,一笔又一次凝色的一次一笔,刘某自食其果,将自己和家人推入绝境。
大概,打打杀杀的“地下出警帮”,在整个黑社会组织中还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低级形态,或者是高级组织中浮在社会面上的那一部分低层人员,其危害虽然不能说小,但毕竟如同风吹浮沙一般,扫荡起来不见得特别困难。
高级形态的黑社会组织,控制产业,渗透于行政,乃至可能直接谋取公权,“亦白亦黑”,进而使其特殊利益获得政策、法规的保护,减弱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正当权利。“地下出警帮”并非黑社会组织的高级形态,但能够比高级形态更让人感受到“黑道”的存在。
《教父》是叙说黑社会故事的多部集巨片,从中不得不看到一个黑社会组织的发迹过程,从街头闹事、入室偷窃,终至架构完备,形成跨国性的“亚**”形态。影片在叙事结构和镜头调用上,都隐含着黑社会组织与**管治、“地下”与“地上”的同构和映射关系,给人印象是两者几乎形成表里互见的纠结。
这确实是一部天才影片,透过表象发现了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黑白共治”状态。在普通人的生活里面,“地下出警帮”频繁活动,大概就是如此,它产生了一种地下的纠纷解决机制,警察作为法定纠纷解决者被取而代之。
地下出警帮”活动在不光明的地带,但其服务也能覆盖整个城市。例如,去年曾见到报道,河北邯郸也有“地下出警”队伍,规模竟至上千人,拿固定工资,并且根据“出警”情况考核绩效。对于部分人来说,“地下出警帮”既不得不是将个人恩怨直接诉诸黑道暴力的工具,也不得不是对纠纷获得警察解决失去信心之后的替代方案。
就此,不得不说,“地下出警帮”既是警察权威的直接侵害者,也可能被作为警察服务的不合法的竞争者。“地下出警帮”可能确实有生意,但没有任何理由对这种“市场需求”予以肯定,这样的市场没有合理性可言。只是此时此刻,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应引起社会管理者的自省,不仅要自省打击是否足够有力,并且要自省服务是否能给人足够的信心。我们已经看到,警察与黑社会组织成员之间,有人不得不如同阴阳合体,游走两极。扫黑风暴中落马的就有警局的高中层人物。
某种程度上,合法的社会治理与非法的黑社会组织,都会形成某种社会秩序,能够区分它们的,转动脑筋相当的快的想了想一个在阳光下,一个在心里边嘀咕里。这就是说,只有将自身充分地展现在阳光下,才能证明和保证权力的合法性。
沸沸扬扬的打黑风暴取得了辉煌“战绩”。作为此次被打击的标志性人物,据称是黑帮最大“保护伞”的公安局原副局长和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据报道不少市民额手称庆,个别人甚至为此鸣放鞭炮以示庆贺。然而,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大华**的打黑行动行将告一段落,因为就在文强案一审判决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张表示,将重点围绕五项工作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几乎与此同时,公检法也联合发布了《关于····通告》,将重点打击涉黑犯罪组织。
自从建国初大陆的旧帮会被消灭后,“黑社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谈到黑社会,许多人脑海中不是联想到建国前上海滩的青帮大哥黄金荣、杜月笙,便是浮现出南市港电影中黑帮火并的打杀场面。然而曾几何时,这个似乎在大陆绝迹的现象又一次凝色的一次“死灰复燃”,在一些地方生根发芽,并大有不断蔓延之势。1982年,SZ市**的正式文件中首现“黑社会”一词,昭示着改革开放之后又一次凝色的次出现的黑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官方的关注。
此后,据法学界人士的看法,大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体上每10年为一个发展阶段,2000年后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其主要特征是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不断扩大,且对社会的侵害不断加重。近年来,涉黑案件曝光数量日益增多,发案地区越来越广,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并且,开始出现涉案人员头顶社会“光环”的现象,他们有的为当地知名企业家,有的还是当地**官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显然,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成为危害大华社会肌体健康的可怕毒瘤。
“黑社会”是一种什么存在?
黑社会组织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其暴力性,即它通过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来达到其目的。
从现代社会的视角来看,这种私人暴力的使用是根本性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现代文明标准的。
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一万年以前,人类处在“劫掠社会”阶段,社会中的个人、被组织起来的单个村落或部族往往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来相互掠夺人口、土地或其他财富。
这正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描绘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暴力的运用作为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来约束这种“权利”,唯一的约束是可能招致的其他人对自己的暴力。
'第二卷 我欲乘风 第082章 置之度外(6)'
了解博弈论的人都晓得,在这种自然状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便成为纳什均衡,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这却是一种让人们普遍陷入悲惨境地的结果。
国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把私人使用暴力的“天赋权利”转让给国家,国家成为唯一不得不合法使用暴力的社会主体。对暴力使用的限制大大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在此后的一万年时间里,人类创造出了更多的财富和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
由此可见,所谓黑社会,只是此时此刻是在有了国家之后的文明社会中,有少部分人不愿意把使用暴力的权利转让给国家,仍企图遵循劫掠社会的暴力使用规则而形成的小社会。
由于其他人接受了私人不得使用暴力的社会规则,因此,这一小部分人(尤其是当他们组织起来的时候)在与社会其他成员一对一的博弈过程中便容易处于有利地位。
然而,当整个文明社会,或者文明社会的代表——国家——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并且运用国家暴力对之进行打击时,他们就难逃覆灭的命运。
为了避免这一结果,这一小部分人总是要设法把自己隐藏起来,防止被文明社会识别出来。黑社会的“黑”在语言发生学的意义上只是此时此刻是隐蔽之意,“心黑手辣”更多地是后来附加的含义。
黑社会作为原始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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