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衙门》第28章


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他 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论的五斗米,其实也与钱谷混合的官俸制度有关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晋百官表注》说:“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 ,米十五斛。” 这位陶令按月得2500钱,米15斛,以每月30天计,恰好是一天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 米究竟值多少,需与同时代人作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 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县太爷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的人食用一月。无论怎么讲 ,衙门里的这份法定收入,不能算是太低吧?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俸禄还不止钱谷两项。从西晋开始,官场上又有品官占田制, 占田上的收获,全归官员。西晋时连九品官亦可占田十顷。可是到东晋时,半壁江山丢了, 只好大家“减薪”。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占田是三顷,他想全部种上秫( 糯米之 类,可以酿酒),说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县令太太不答应,“固请种粳 (大米之类) ”,夫妻坐下来,开个生产研究会议,最后决定是“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 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陶渊明在《归去来 辞序》中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 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死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作者揣测,“犹望一稔” 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 陶令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南北朝官员的俸禄,大多是依循两晋,但是从有关史料来判断,占田上的收入是以年度 为发放单位的。《南史·循吏列传》上说,“时郡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 皆入后人”。襄垣县令阮长之将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以芒种前一日解印绶”,是一 种品德高尚的表现,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他倒没考虑到因此一来,襄垣县衙门里会有 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大概这种以芒种为断的收入分配法会引起不少交接印绶时间上的 麻烦吧,况且也不太合理,“始以元嘉(南朝宋文帝年号,424~453)末改此 科,计月分禄” 。不过照作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到秋收时再专程前来割禾 折算。那又该如何“计月分禄”呢?恐怕只能是提前“发薪”了。 
隋朝的俸禄完全还原到西汉,就是谷物一项,京官正一品禄900石,最低从八品是50 石;州县衙门里的官员,按管理的户数给禄,比照京官,数目当然不会高。唐代又是另一套 ,最初是土地、实物和钱货三项并行。土地叫职分田,七品官是三顷,八品是二顷五十亩, 九品是二顷。职分田皆取百里内之地,一般按亩收六升的租率出租,不再像陶渊明那样“使 吏耕种”。若按土改划成份的标准来衡量,那会儿的州县官员都是土地出租者,可以戴上官 僚地主分子帽子。但是从一些史料记载来分析,唐代时职分田上的收入似乎又是以年度为发 放单位了。《封氏闻见记》上说,“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高利自濠州 改 楚州,欲以米让前人,乃到处淹泊,候过数日始到。士论称之。”这种行为和南朝时的阮长 之差不多,都是古代州县官谦让俸禄的佳话。
五斗米·职分田·养廉银(2)
唐官的实物收入,仍旧是粮食,一年发一次,可是地方官一粒米也不给。贞观八年( 634 ),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是这样不合理,这才制定外官禄,分春秋两季给付,有 时也用 盐代替。说到州县官员的现钱收入,更复杂一些,前期的办法是用出租“公廨田”的租息按 职务高低分配,先以县太爷定个数目,县丞取太爷的二分之一,主簿县尉又减县丞三分之一 领取,以下更有几分之几的讲究。换句话讲 ,各人收入多少,是同当年“公廨田”的租价高低直接联系的。“安史 之乱”以后,国家给州县官员制定了统一的俸钱标准,县令是四十贯,县丞三十贯,主簿和 县尉 各二十贯,按月支取。但是依照“两税法”,全国都实行地方财政包干,比较富庶的州县, 官 员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额定数字;反之,那些贫困地区里,州县官很可能连定额也拿不到。 一句话,收入是丰是薄,全看“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北宋起,俸禄以货币为主了,这和当时商品经济已获得相当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是相一致 的。依王NC031著《燕翼诒谋录》披露,宋初时官员俸入极微,县令月俸不满十贯,而 且三分之二发给茶叶、盐和酒等国家专卖品,县尉的月俸才三贯五百七十,比起唐代来不知 要减了多 少倍。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京县知县的月俸升至 现钱25贯,米麦 共7斛。但是地方上官员的现钱收入仍不及京官,每月只能拿定额的四成。彭乘所著《墨客 挥犀》上,记有一则小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向他哭穷,希望他资助点粮 食,县尉作诗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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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贯五百九十俸,虚钱请作足钱用。 
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凉。 
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 
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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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贯五百九十之数,当是“普调”后的标准,但仍是“虚钱”,兑现时还是打折扣的。 其实早在唐代时,就有国家财政困难时官员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实物发放,还 算是不错的。然则尽管如此,一个进士出身的县尉还要抱怨家属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 在当铺里没钱取回,要想开荤吃点肉亦困难。其实只要是小官,都还有半斤肉票供应,沈括 《梦溪笔谈》记:“旧制三班奉制,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号, 1008~ 1016)中有人为诗题所在驿舍曰:‘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 日富 ,半斤羊肉几时肥?’朝廷闻之曰:‘如此何以责廉隅?’遂增今俸。”估计是又加了一次薪 。 
当然,月俸高低,应该与物价作横向比较。周密《浩然斋雅谈》录有一首绝句:“小小 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 官卖粮价,是“ 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梦溪笔谈》载“京师食盐,斤不 足三十五钱”;《铁围山丛谈》载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时,“售 鱼可二十鬣,大小 又弗齐,问其直,曰三十钱也”。照这些价格推测,县尉一家的温饱生活是可维持的。何况 除了月俸外,还有什么茶汤钱、厨料、薪炭等名目,加拢来真不错了。 
州县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才发给的,估计是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 溪笔谈》记信州杉溪驿舍中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 个州县下僚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 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留宿的人 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 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又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写满了,好事者又将其编成一本书, 题为《鹿奴诗》。可惜这本书现在找不见,不然定能从中获取不少有关当时州县月俸的知识 ,也可了解一些舆论对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 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于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 容斋(迈)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于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 不过很可能那时 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 米钞搭配,县太爷年俸为90石,丞、簿、学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 的杂职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 ?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20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 时,礼部尚书 胡NC032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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