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镜子》第5章


胡人弹骨,(胡人之盟约,置酒入须骨中,饮以相诅也。)越人契臂,中国唼盟,所由名异,其于倍一也。
又有一种特别的仪式,介于盟誓之间,既不能称为盟,亦非单纯之誓,如《春秋》桓公三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公羊传》解释为:〃胥命者何?相命也。〃注:〃胥,相也。时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又有盟而兼誓者,如《汉书·高帝纪》:
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
此在汉高帝则为誓,在诸功臣则为与帝盟。《宋史·蛮夷传》:
南八姓诸岛蛮并来乞盟,立竹为誓。
岛蛮恐对方不信其诚意,先自立誓,作乞盟的手段。
盟与誓都是先民时代原始宗教意识所遗留的残滓。对象虽然同是人类,却同样地有一种神秘的某种事物在最高的证见和执行者。这一执行者的威权同为双方所詟惧敬信。到近代科学思想发达,无形中抛去幕后的监督者信仰,一方面却仍保留着表面的仪式和习惯,加上许多的空洞名辞,冀图仍旧利用这仪式来解决一切政治的,国际的,私人的问题,结果是去皮存毛,徒然糟蹋无量数的有用的白纸。 
第12节:盟与誓(2)
古代有专掌盟誓的官,掌盟的名为司盟,誓则为大司徒十二教之一。又有诅祝,有条狼氏,亦司盟誓。《周礼·秋官》: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其取权极大,主保管一切盟约副本,上自国际,下至小民均掌之。甚至狱讼亦取决于盟诅。地官:
大司徒之职,掌……八日;以誓教恤,则民不怠。
使民自为约束,因而施教。春官:
诅祝掌盟诅类造功说桧荣之祝号作盟诅之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
秋官:
大司寇之职……凡邦之大盟约,其盟与而登之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超贰而藏之。
条狼氏掌执鞭……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辕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帮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罢。
盟的方式,最普通的用牲和盟辞,《周礼·秋官》郑注云:
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其上而埋之,谓之载书也。
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秋秦晋伐都,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传焉,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戌人反矣。〃乃降。
昭公六年:
宋寺人柳有宠,太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
以牲血涂口书简,埋牲享神使作证见,以故背盟称〃寒盟〃,责背盟曰:〃口血未干。〃称所书之盟辞曰丹书。
盟的意义是要双方面或多方面同受所书盟辞的约束,但也有例外,如《汉书》记吕氏之变,有:
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这一盟辞的内含却只是单方面的,只是限制着非刘氏,要求天下拥戴他自己的家族,同时他自己并不对这约辞负责。盟的仪式也不一定限于用牲,随地域而异,有割臂出血为盟的,如《汉晋春秋》: 
桓帝与单超入室定谋,啮超臂出血以为盟,乃诛梁冀。
有斫树以为盟的,如《高士传》:
胡昭止周士勿害晋宣帝,斫枣树共士而别。
有刻石为盟的,如《华阳国志》:
昭五刻石盟誓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只,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
有割心为盟约,如《左传》定公四年:
第13节:盟与誓(3)
五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
誓的仪节比较简单,随时随地随物均可立誓。但也有例外,大抵文化比较落后的民族誓的方式就比较隆重,并且对于所立的誓的守信程度也比较深。誓的使用场所,大概地归纳起来,是一用于军旅,《周礼·秋官》: 
士师以五戒先后刑罚,母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
《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秦誓泰誓等篇,都是当时的誓师词。二用于民事,《周礼·地官》:
大司徒之职,掌……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
三用于狱讼,《周礼·秋官》:
有狱讼则使之盟诅。
四用于表深爱,立约束;如《诗·国风》氓:
及尔偕老,使老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五用以表决心,如《史记》卷六十五《吴起传》:
吴起东出卫郭门,与其母别,啮指而盟日:〃起不为相,不复入卫也。〃
六用以明心迹,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于天下,臣之罪多矣,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于河。〃
七用以怀报复,如《左传》宣公十七年:
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
八用以表诚心,矢降伏,如前所引《宋史·向拱传》:〃拱召其酋帅,令誓不敢侵犯。〃
誓有时也没有书面的誓词,如《宋史·昭宪杜太后传》:
建隆二年,太后疾亟,召赵普入受遗命……命普于榻前为誓书,普于纸尾书臣普书,藏之金匮,命谨密宫人掌之。
或镌之于金属器,《续湘山野录》:
罗隐代钱武肃谢赐铁券表:〃镌金作誓,指日成文。〃
或勒誓词于石柱石表,《宋史》卷二百八十三《丁谓传》:
谓今转运使除三司户部判官,改夔州州路。初,五均判,朝廷调施、黔、高,溪州蛮子弟以捍贼,既而反为寇,谓至,召其种酋开谕之,且言有诏郝不杀,酋感泣,愿世世奉贡,乃作誓刻石柱立境上。 
《明史》卷一百七十一《王骥传》:
骥度贼终不可灭,乃与思陆约,立石表誓金沙江上曰:〃石烂江枯,尔乃得渡。〃
普通多用言语来表达誓者的决意和自身约束,大抵都凭某一事物立誓,最通常的是指着江河,如上所引晋文公之盟白水,郤献子之誓不涉河,又如《晋中兴书》:
符洪使弟雄步骑五千人入潼关,兄子青轵入关,指河誓曰:〃若事不捷,汝死河北,我死河南,为鬼无相见也。〃
第14节:盟与誓(4)
《新唐书》卷一一二五《义方传》:
义方素善张亮,亮抵罪,故贬吉安丞。道南海,舟师持酒脯请福,义方酌水誓曰:〃有如忠获戾,孝见龙,四维廓氛,千里安流?神之听之,无作神羞!〃是时盛夏,涛雾蒸涌,既祭,天云开露,人壮其诚。 
《元史·扎八儿火者传》:
太祖军溃,从行者仅十九人,至班朱尼河绝粮,得野马食之,举手仰天而誓曰:〃使我克定大业,当与诸人同甘共苦,有渝此言,有如河水!〃
过去人以为一切事物具有专门的神凭附着,就中最能为人祸福的是河神,过河必祭以玉帛酒食,否则必风涛险阻不得过,或竟葬身水底。以此对了河神立誓以后,将来如不能实行,或竟背誓时,若要过此河,必为神所谴责。或指着上帝,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杼庆封立景公,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
或并指天地,如《唐书》卷一一○《李多祚传》:
多祚引天地以自誓,辞气毅然。
《会稽先贤传》:
陈业兄渡海倾命,时依止者五六十人,骨肉消烂而不可辨别。业仰黄天誓后土曰:〃闻亲戚者必有异焉。〃因割臂流血以洒骨上,应时受血,余皆流去。
或泛言天以立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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