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灰》第22章


表舅的车子,只有在过年来给压岁钱或者家里发生重大事故的时候才会出现,比如他爸爸过世的时候。
周云起缓缓走过那一辆军绿色的电动三轮车,样子很新,在灯光下还泛着白光。他就像在自己的领地里看到一个陌生的玩意儿,嗅到一丝危险的气息。随之而来的是一阵粗粝的男人的笑声,像是被人掐着脖子笑出来的一样。
周云起走进屋里,恍然生出一种那是一家人的感觉,当然不包括他在内。那个男人长着一张粗糙黝黑的脸,喝了些酒,脸上又泛起了高原红,暖黄色的灯光打在脸上,活像烟熏过的猪头肉。一双精明的小眼睛浸润着酒水泛出□□的欲望,他大大方方地坐在八仙桌朝南的主位上。周彩霞为坐在一旁为他倒上酒,小卖部里几块钱一瓶的粮食白酒,倒进不干不净的杯子里,浊酒一杯配上咸鱼腊肉,吃得男人满头大汗。周奶奶今天竟然也放弃了那个小小黑白电视上的连续剧,安安静静坐在一旁嗑瓜子。
周彩霞看见儿子回来了,有点不好意思地站起来:“弟弟啊,过来叫叔叔。那个今天我自行车轮胎坏掉了,还是这个叔叔送我回来的。”
周云起看了看那个坐在主位上的男人,那个男人也用冒着精光的小眼睛注视着他,仿佛是一个等着家仆请安的男主人。
“这么晚了怎么还没吃好。”周云起嫌恶地皱起眉头,错开与男人的对视,用家乡的吴语责问道。显然,周云起没打算接纳他。
“喝了点酒嘛总是会慢点的。他是隔壁厂里的老板,还是他用三轮车帮我把自行车拖回来的。”周彩霞很是沉迷这段“英雄救美”的故事,接着又转过身对那男人用拙劣的普通话说道,“这个是我儿子,他在前面老师家里写作业。”
这个男人的样子显然是个风里来雨里去大太阳底下暴晒的外来民工样子,周云起不知道他在周彩霞眼里是怎么变成一个老板的。
那个男人笑起来是满脸皱纹,故意撅起嘴用哄小孩轻柔语气问周云起:“今年上几年级啦?”
他相以这种方式表现自己的和蔼可亲,殊不知在常人看来这副样貌与黑山老妖无异。
周云起摆出一副小流氓的样子,斜嘴笑着回答说:“关你屁事。”说着一脚踹掉了脚边的破菜篮子,还补了一句:“吃完就快滚。”
那种一家人的感觉让他惶惑不安,那个男人颐指气使的神态也让他厌恶,此刻他才知道自己手中的力量是多么薄弱,这里是他家他却根本无以反抗,只能用凶狠来掩饰内心的不安。
姜还是老的辣,那个泥潭里摸爬滚打许久的男人早已看出周云起的色厉内荏,小口嘬着杯里酒,笑得愈发老奸巨猾。
周云起转身回自己房间,手下一时没控制住力道,将门“砰”地一声甩上。他听见身后母亲的声音跟了上来,上四年级了,他成绩很好的。你看那张墙上都是他的奖状。
随即男人的笑声又穿透墙壁,大声说着,多熟现在也妹用,窝就妹多过几年熟,窝专的钱也不烧。
从前这个家是安静的、私密的,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家的功能但它就像一个上锁的破盒子,装着些阴暗的小东西,可也因为破旧没有人觊觎,让周云起安心地将见不得人的小心思和坏脾气留在这里,从另一个角度上提供了安全感。
现在,那个男人的嬉笑怒骂如魔音般涌入他的耳朵,搅浑了他的五脏六腑。有人买椟还珠,也自然有个老乞丐看上了这个破盒子。
黑暗中的周云起呼吸急促起来,双手紧紧握着拳,短短的指甲嵌进肉里,梗着脖子似乎是要将后槽牙咬碎。敌人已经在磨刀霍霍磨牙吮血,向他挥起大砍刀,他却才发现自己赤手空拳,连擂台都上不了。
第16章 第 16 章
那个男人叫田丰收,十七岁从邻省的一座大山里出来,讨一份体面的生活。家乡也不是不好,那里有成片的树林,满山翠涛,春天挖笋,秋天捡栗子,家家户户还散养些鸡鸭。天气好的时候,就带上晒干的笋丝、剥好的栗子和囤积的蛋到镇上的集市去卖几个钱。当然这些都是在地里忙不动的老年人的活计,踏踏实实的庄稼人则成天成天地面朝黄土背朝天。
其实像田丰收这样的出去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有的就在镇上谋个工作,有的则天南地北远走高飞。十七八岁的年纪,总觉得自己被天地束缚,不管自己几斤几两那也总是生不逢时、怀才不遇,偏要出去闯一闯才知天高地厚。
田丰收不想一辈子就呆在这座山里。那时候,他们家养黑猪,他每天的必修课之一就是割猪草,把猪喂肥了长大了,他就跟着他爹一起拉着猪去配种。猪又生小猪,一样的小黑猪,继续吃草配种,等时候到了就一把抹脖子宰了吃。田丰收想,自己要是一直呆在这座山里,那和猪还有什么区别。
他决定要走,要是去镇上干活,那到头来还不是回这大山里娶个媳妇儿继续种田养猪。但是要是往北上广走,他又没有那个胆,再说父母还在这里,他也不可能彻底舍弃这座大山。所以他就来到了长江三角洲的平原地区,这里因为上海的经济辐射,制造业服务业都蒸蒸日上,总是能找到个工作的吧。他去在镇上买了车票,背着十个馒头做干粮,揣着五块钱积蓄离开了家乡。
那个时候这座城市也没有这么发达,市中心也就那么几座高楼。但是他第一次看到那么高的楼,在家乡除了看天以外他还从来没将脖子仰得这么高。已经不是能够张目对日的年纪了,他还是恋恋不舍地看了那高楼很久,直到目光里都出现了黑斑。这样的大楼就给了他莫名的自信,他想,在这个城市里找份糊口的工作应该不难的吧。
第一天的时候,他在较市中心偏一点的地方走了一圈,那一片有好几个工厂,像钢材厂、木料场,他不识字但有的是力气,卖力气的活总是能干的。他一个个进去打听,甚至还在一个机械厂里碰到一个女老乡,一张口就知道。但是没一个厂子愿意要他的,要么是嫌他不识字要么是说不要外地人,总是有千奇百怪的理由。后来在这座城市混久了他才知道,出来打工也不是谁都能出来的。最好是在城市里有个亲戚,有点本事的能帮忙找个工作,没本事的给口饭给张床睡都也是好的。就像那个女老乡,她就是来投奔自己姐夫的。
第一天他睡在桥洞,睡前啃了两个大饼。大夏天的,桥洞里挺凉快,还有两个舍友。他分了一个馒头给那两人,打听哪里有招工的。一个笑而不语,一个说叹气摇头。他们要是知道哪里能找份工作,还用睡在这里田丰收笑着露出一口大白牙,安慰他们说这里没有,那就再去别的地方,总是能找着的。第二天他起了个大早,河面上的薄雾还没有散去,沿着街道一座座厂房去问。
这句话在短短一个星期内,用来安慰了十来个人,包括他自己。入不敷出的日子最是煎熬,更何况他都没有收入。到后来,他发现矿泉水瓶能卖钱,就去翻垃圾桶,运气好的话还能解决吃饭问题。他自己都没想到,后来终其一生都是在垃圾堆里找钱,可谓老本行。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他也渐渐发现一些门道,那些提供吃住薪资稳定的工作他是没有机会的。有了这样的理念做指导,他很快就在工地上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当了几天的学徒,他就跟在后面搬砖头、或水泥,一帮人在一起辗转了好几个项目。好几年都在工地上,苦虽苦,但是有吃有喝,比起那些流浪在晨间薄雾里的日子已是安稳许多。那帮人要去另外一个城市,问他走不走。他说不去,这里还有赚钱。他继续找其他的工地上工,有了点钱就开始做点小生意,倒卖轮胎、黄沙什么的。这些东西成本高,赚的少。他就动起小脑筋,专收人家的废料,捯饬捯饬再卖出去。就这样,他走上了一条收破烂的道路,并且因为吃苦耐劳做人机灵,事业道路一帆风顺。
也不是没栽过,黑社会收保护费的、卖假货骗钱的、赖账仙人跳的他都遇上了,自己也慢慢练成了一副人精的模样。被人坑而后坑人,人之大道。立业就要成家,山里的姑娘和他差不多年纪的改嫁的早就嫁了,城市里的姑娘根本瞧不上他这个收破烂的,就连乡下娶个媳妇儿那礼金也是不在少数的。他虽然有了点钱,但那也就是比在山里多了点钱,放在这里没哪家看得上。
这么蹉跎着,他就过第三个本命年了。上天给了他一个绝佳的礼物。周彩霞看着就是个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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